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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地方立法,推动防沙治沙
日期:2008-06-10    来源: 新疆哲学社会科学网

 ------法学所副所长白莉应邀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名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草案)》专家论证会

2008年5月4日,法学所副所长、副研究员、自治区人大专家组成员白莉,参加了自治区人大法工委召开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名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草案)》专家论证会”。

我区是全国沙漠化面积最大、分布最广、危害最严重的省区,沙漠化土地面积达74.6万平方公里,占全国沙漠化土地总面积的43%,占自治区总面积的45%。土地沙化威胁到各族人民的生活环境和生存条件,成为制约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自治区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防沙治沙工作。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支持和引导全社会大力开展防沙治沙,取得了显著成效。据第三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新疆沙漠化土地面积由每年扩展384平方公里,降到每年扩展104平方公里,扩展速度大为减缓,但沙漠化扩张的局面仍未改变,沙漠化形势依然严峻。

2002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以下简称《防沙治沙法》)实施,为依法防沙治沙奠定了基础,贯彻实施《防沙治沙法》,有力地推进了我区防沙治沙工作。但是,从我区依法防沙治沙的实际情况看,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防沙治沙法》的有些规定比较原则,需要制定具体的、更具有操作性的规范,来保证其更好地实施;另外,我区过去制定的一些有效的防沙治沙政策,落实的力度不够,需要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增强执行力。针对这些问题,为更好地贯彻实施《防沙治沙法》,有必要结合实际制定《防沙治沙法》实施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名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草案)》已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初步审议,并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实地调研,在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常委会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了修改,形成草案修改稿初稿,此次论证会邀请来自不同部门的专家对草案修改稿初稿再次论证,提出修改意见,修订稿将提交自治区人代会表决通过。

论证会上,白莉就《草案》的适用范围、防沙治沙责任主体的职责、沙化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及防沙治沙保障措施的具体化等条款提出了12项修改意见。在最后一章“法律责任”中,针对防沙治沙管理人员在防沙治沙工作中存在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又提出了10项具体违法表现,建议增设专条,以便实现立法的可操作性。

责编: 赵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