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指出,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公共服务,逐步形成惠及全民、公平公正、水平适度、可持续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切实提高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更好地实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建设服务型政府,根本目的是进一步提高政府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关键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完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重点是保障和改善民生。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要求,围绕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创新公共服务体制,改进公共服务方式,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逐步形成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胡锦涛指出,建设服务型政府,首先要创新行政管理体制。要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把政府主要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把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近年来,政府机构改革成为一个热点话题,围绕于此,众说纷纭,百家争鸣。概括地说,主要集中讨论了“何谓服务型政府”以及“服务型政府何为”这两方面的问题。
公共服务是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的主要内容。在新公共管理思潮和全球政府治道变革影响下的中国政府改革,正在进入由“建设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型时期。在公共服务改革进程中,中国政府只有在指导思想上把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纳入行政改革规划,并将国家发展战略的调整与政府管理模式转换统一起来,转变政府职能和角色,使政府服务职能从全能型转向有限型,从直接提供者转向促进者、指导者、合作者,重塑政府与市场、社会、公众的新秩序,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明确界定政府、市场、社会和公众各自的作用领域,才能建立起以政府计划为主导,以市场化和社会化为主体,以公众满足为标准的、充满竞争和活力的政府公共服务新体系。而增强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是提升政府公共管理绩效的必然选择。
近年来,我国对政府职能转变的基本原则和根本方向有了比较明确的认识。比如说,要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社会组织分开,理顺政府与社会、市场之间的关系;要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在重视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要实现从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从以行政手段管理为主向以经济和法律手段管理为主转变等。这些方面我们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目前政府职能转变仍不到位。政府通过控制国企、批租土地、项目审批、价格管制、行政垄断和地区保护等,掌握了过多的资源配置权,影响了市场配置资源功能的正常发挥;一些地方政府有强烈的追求短期经济增长的动机和明显的GDP偏好,不惜以大规模资源、环境代价和扭曲性政策实现经济速度和财政收入的高增长,表现出较强的追求粗放型经济增长的特征。市场监管体系不健全,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止,食品、药品和环保等安全隐患日益突出,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薄弱的状况没有根本改观,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国企改制、水库移民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久治不愈,一些地方群体性事件多发,社会稳定压力加大;公共服务的提供与人民群众的期望有较大差距。
政府在公共服务提供中应当居于主导中心地位,对此并无多大争议,但对于政府应当如何扮演好自己的角色,提供哪些公共服务,如何提供公共服务,则有着不同的理解和主张。自80年代起,西方各国政府财政不堪重负,陷入财政危机,引起社会公众不满,而公民社会的兴起,又对政府提出更高的要求。这些因素促使一些西方国家首先进行政府改革,并逐步扩展到其他国家,形成了一场以新公共管理为旗号的政府改革运动。
新公共管理改革的核心,是将市场竞争机制和企业管理方法引入到公共服务提供中,用于改造传统政府服务模式。主要做法是:(1)引人市场竞争机制,利用市场主体和市场力量来执行某些公共服务项目,参与建设经营,并利用市场竞争压力,促使服务提供主体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质量,以实现公共服务的“准市场化”。(2)将不必由政府承担的职能转移给各种社会组织,通过提供资助补贴、减免税收优惠等方式,引导非营利组织提供某些公共服务项目。(3)在政府公共支出和提供公共服务中加强成本效益核算,实行以结果导向的绩效管理。
对于上述改革的利弊影响,国外评价并不一致,争论将会继续下去。从成效看,新公共管理改革有助于改变传统公共服务模式的弊端,提高政府服务能力,这一点人们已有较为广泛的共识。主要经验包括:
首先,强调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并不意味着一定要扩大政府规模,也不意味着一定要增加公共支出,由政府扮演直接提供者的角色,而应当转变政府角色,扮演好“掌舵者”,而非“划桨者”的角色,起好促进者、合作者和管理者的作用。
第二,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现在已不再被认为是无法分解,无法收费,无法排除他人享用的,换句话说,公共服务并非只能由政府直接提供,其中许多是可以用市场方法加以替代的,如公共选择理论提出交易价值概念、排他性概念和消费概念,为人们重新理解公共服务,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来提高公共服务能力提供了新的理论依据。
第三,打破了企业管理和政府管理的隔阂,使成本效益分析、战略管理、目标管理、人力资源开发、合同雇佣制、绩效工资制等企业行之有效的管理经验,在政府实践中证明有相通之处,在某些政府服务领域也是可以参考借鉴的。
第四,新公共管理改革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如削弱政府服务公正,服务质量下降,对强势群体有利、政府责任缺失等问题,为今后改革提供了“前车之鉴”。
中国的政府服务模式转换实际上面临着双重任务。一方面,要转变政府职能和角色,使政府服务职能从全能型转向有限型,从直接提供者转向促进者、指导者、合作者;另一方面,要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剥离“单位办社会”的职能,同时加强政府向全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使政府服务从部门型转向公共型。
理解这一点需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全社会公共需求呈现全面快速增长的客观趋势。
中国由生存型社会进入发展型社会,一个突出的表现是生存性压力明显减弱,发展性压力全面凸显。从社会层面看,这个发展性压力集中反映在人的自身发展上。广大社会成员在解决了温饱问题以后,对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基本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在物质财富快速积累的新阶段,如何实现公平正义的分配,让社会成员平等地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成为当前社会转型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对于新时期的公共服务提出了新要求:消费结构变化、利益关系的变化、发展理念转变等。从生存型社会进入发展型社会,构成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快速变化的客观背景。
2.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重点在制度建设。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扩大公共财政覆盖面,让全体社会成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制度安排。新阶段公共需求快速增长的趋势,对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创新提出更为迫切的要求。从现实情况分析,中国基本公共服务存在着水平低、不均衡、体系建设滞后等突出问题,究其根源,都与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缺失相关。例如,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短缺,有一个财力问题,但主要是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公共财政体制不完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严重失衡,根源是城乡二元的公共服务制度安排;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滞后,很大程度上反映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到位的问题。就是说,新阶段基本公共服务的制度建设尤为重要。
3.增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力难点在基层,尤其是农村地区。
社会呼唤尽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制度。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失衡,已成为新阶段统筹城乡发展的突出问题。长期以来,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主要不是靠公共财政,而是靠农民自己。由此,造成城乡居民基本权利和发展机会的不平等,加剧了城乡结构的失衡,使城乡差距制度化。这种差距在1亿多农民工群体上得到集中体现。由于受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和公共服务体制的限制,农民工在融入城市的过程中仍然面临诸多问题,如劳动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劳动收入长期偏低、基本社会保障欠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困难等。在快速工业化、城镇化的背景下,为农民工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服务,已成为缩小基本公共服务城乡差距和区域差距的焦点问题。从某些现实条件来看,应当说,当前改变城乡二元的公共服务制度的条件已经成熟,建立城乡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势在必行。
4.建立基本公共服务的社会参与机制十分迫切。
要大力推动和扶持社会力量的参与,形成政府、市场、社会三方参与的多元服务模式。这需要理论的思考和解释。
5.加快建立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社会评估体系。
在西方发达国家,社会评估对于一个工程或者项目来说是必不可少的。这是值得我们学习和推广的。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一个必要的措施是尽快建立基本公共服务评估体系,从而约束、引导政府部门和官员的行为,提高公共部门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方面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