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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持新疆农业产业化的思路及对策
日期:2008-07-15    来源: 新疆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为新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结构调整、科技与教育发展及生态环境建设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特别是我国已加入WTO,加快了农业的市场化和国际化进程,给新疆农业和农村经济带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但同时也面临严峻的挑战和巨大的冲击。因此,改革现有财政体制,按照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增加农业支出,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就显得尤为重要。

 

 1、财政支持新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本思路

 

随着中国加入WTO,新疆也和全国一样,一些大宗农产品特别是棉花,面临着激烈的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因此,从新疆的实际出发,通过体制创新、科技创新、产业创新,提高新疆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社会化经营水平,己成为提高新疆农业综合竞争力的根本途径。同样,随着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的新阶段,居民对大宗粗加工农产品的需求己趋于饱和,而对多品种深加工、精加工的绿色环保农副产品的需求则具有巨大的开发潜力,从而对我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提出新的要求。完全可以这样说,在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积极稳妥地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已成为新时期调整农业与农村经济结构、增加农民收入、实现中国农业现代化的重中之重。因此,新时期财政支持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的重点,理所当然应放在千方百计地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上。而支持从事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又是支持农业产业化的重中之重。通过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依托中小城镇和农产品开发基地,培育和扶植一批有一定经济实力和规模的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必然成为农业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的主力军。通过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依托龙头企业和各种形式的为农业产业化经营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才能把农业生产经营的产前、产中、产后的各环节,把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诸环节,把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公司、农户、中介组织等多元主体,纳入到统一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之中。由此可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正是推进农业市场化、社会化、信息化发展的必经之路,也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因此,新时期财政支持农业与农村经济,必须围绕着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这个重点,围绕着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方面面、个个环节展开。这应是新时期财政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对策的总体构想。

 

从上可以看出,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新时期实现农业与农村经营结构调整的重中之重,它涉及农业与农村经济的方方面面。不仅如此,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还涉及农村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一系列深层次的问题,还涉及我国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一系列深层次问题,即触及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的一系列深层次问题。其中最关键的两个问题:一是培育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问题;二是加快农村城镇化建设问题。

 

多年来,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实践表明,扶持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业产业化。实现农业产业化培育龙头企业是关键。从全国和新疆的实际出发,培育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必须坚持两条脚走路的方针:一是依托有一定经济实力和规模,早已进入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乡镇企业:二是通过政策引导,财政扶持,引导城市工业企业中有一定经济实力和规模企业与企业集团介入农业产业化经营。屯河股份有限公司发展番茄酱生产以及相关的农业综合开发,新天国际介入葡萄种植与加工,昌吉大天池企业集团介入奶业生产,都是这方面比较成功的范例。这就清楚地表明,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不仅是农业和政府主管农业部门的事,而是事关城市经济和农村经济协调发展的大事。即使单从农产品的销售看,没有城乡经济的健康、协调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也难以健康、快速发展。为此,我们必须通过体制创新,打破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城乡经济分割对峙、条块分割的种种陋习,树立新时期大财政支持农业与农村经济的总体构想,树立新时期大财政支持农业产业化的总体构想。

 

其次,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过程。就是在政府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农业资源以及整个社会资源合理配置的过程,是投入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各种生产要素在一定时空的整合和聚集的过程。因此,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过程,就是加快我国城市化特别是农村城镇化的过程。实践表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有利于提高农业的总体生产经营水平,有利于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有利于促进农村城镇化发展;同时,农业产业化又必须依托城市化进程。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城镇化发展,是我国农业现代化的两个轮子,缺一不可。

 

从新疆的实际出发,依托中小城镇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也必须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一是依托现有的大中小城市(包括县城);二是依托有一定基础和发展潜力的农村小城镇。而在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我区农业产业化发展所依托的重点应是交通便捷、社会基础设施比较完善,有一定规模的中小城市(包括县城)。与此同时,有重点、有计划地建设一批有一定基础和发展潜力的农村小城镇。为了加快城市化进程,为实现农业产业化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社会环境,我们也必须树立新时期大财政支持农业与农村经济的总体构想,打破城乡分割对峙的状况,鼓励各种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的双向流动,逐步将农村城镇化建设纳入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之中,逐步将农村城市化建设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计划之中。

 

综上所述,各级政府必须从促进农村经济与农村社会全面振兴的高度,从促进我区城市与农村经济协调发展的高度,围绕着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这个重中之重,树立大财政支持农业与农村经济的总体构想,对整个财政涉农资金的使用,要加强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创新投入方式,加强监督管理。

 

2、财政支持新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对策

 

(1)建设稳定的农产品商品基地。

 

农产品商品基地是龙头企业的依托,也是整个农业产业化组织链条中的重要基础。通过龙头企业的带动,形成农业的规模化生产和区域化布局,不但是促进农产品优质化、专业化的有力支撑、而且是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通过财政对商品基地的建设,可以极大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投资环境,为农业及其相关产业的高效运行提供基础条件。因此基地建设要充分调动农户,龙头企业、社区性合作组织和各方面的积极性,在建设目标上,坚持提高产量、质量、效益相结合,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在建设布局上,突出优势产业,形成能够提供足够商品量的若干专业化生产片、区和优势产业带;在建设内容上,坚持生产性设施建设与科技信息服务设施建设相结合,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在发挥基地生产功能的同时,增强其示范、带动功能,最终把基地建设成为农业先进科技的示范基地,农业结构调整的带动基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先导基地,农民增收的先行基地。

 

(2)加大对龙头企业和中介服务组织的扶持力度。

 

打破所有制界线,按照中央发展跨地区、跨所有制、跨行业企业集团和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的有关精神和政策,财政应进一步重点加大对我区一批有发展潜力与经济实力的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财政应将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乡镇企业发展基金以及相关的涉农资金,统一捆绑使用,通过贴息贷款等多种途径,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为此,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自治区农业产业化经营办公室牵头,会同自治区财政、计划、农业、乡镇企业、经贸委、金融等有关部门,对重点扶持龙头企业进行认真的筛选。要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提出的新时期调整农业与农村经济结构的思路和重点,本着扶优扶强,有序展开,突出重点的原则,加大财政对重点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培育和支持龙头企业要考虑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但绝不能“化龙为虾”,四处撤花椒面,重蹈20世纪80年代中盲目大上小毛纺、小棉纺、小皮革、小水泥的复辙。建议自治区财政每年从预算内安排5000万元专项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的贷款贴息资金。

 

鉴于我区财政的现状,仅靠财政有限的支持农业的资金,即使扶持重点龙头企业,也是力不从心。为了在短时期内加快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技术改造力度,提升产品质量和档次,扩大生产规模和辐射带动能力,必须鼓励、支持这些龙头企业实施资本运作,走资产重组,低成本扩张之路。对此,财政必须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和具体投入。一是拿出专项资金启动有发展潜力、市场前景好的龙头企业积极做上市前的准备工作,并积极支持它们上市。对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兼并相关企业,要给予政策优惠。对龙头企业招商引资,实施强强联合,资产重组,要参照中央已经出台的西部大开发的有关政策,财政应给予更多的优惠。

 

对重点扶持的龙头企业在土地征用费上要适当减免,而前期的“四通一平”项目尽可能列入城镇建设规模项目,大大减少企业建设项目的前期投入,使龙头企业将有限的技术改造或基建资金,用在刀刃上。

 

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是搞好龙头企业,发展各种形式的中介服务组织。龙头企业肩负着带动农户和农业生产基地的重任,龙头企业的兴衰,与农民的利益、农业的发展息息相关,也关系到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因此,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支持农业,就是扶持农民。龙头企业可以是生产加工企业,也可以是批发市场和流通组织。无论哪种所有制和哪种类型的龙头企业,只要与农民有比较稳定的利益联结,能够带动农户和生产基地,使农民从中得到实惠,都应该一视同仁地给以扶持。选择一批具有特色和优势,科技含量高,经营规模大、辐射带动广,经济效益好的龙头企业作为支持重点,在基地建设、原料采购、设备引进、产品出口、新品种和新技术的引进、开发、推广等方面给以具体的扶持和帮助。通过财政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流通企业、中介组织等龙头企业的发展,引导龙头企业在发展订单农业的基础上,采用建立农产品收购风险基金等采取多种形式和办法,与农户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营机制,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健康发展。

 

(3)财政不仅要加大对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而且要按照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提出的发展新疆特色农业、生态农业和绿色食品的总体规划,财政要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农税资金、农经资金以及涉农部门的各种专项资金,统一规划,捆绑使用,切实加大对重点特色农业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点龙头企业的财政支持力度。这不仅包括对龙头企业的财政支持,而且包括对纳入农业产业经营的农户和各种为农业产业化经营服务的中介组织、农业技术开发和推广组织、农产品质量监督和保证组织的财政扶持力度。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阶段,财政支持的重点和特色农业部门龙头企业的重点,应主要放在畜牧业及草业、大棉花产业、以番茄酱加工和葡萄酿造为重点的红色产业,以及具有开发潜力和区域特色的特色林果加工业上。

 

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已将大力发展畜牧业和林果业作为新一轮自治区农业与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农业产业化的突破口。为此,自治区财政应按照自治区新一轮农业结构战略调整的要求和投入与贡献挂钩的原则,要逐年加大对畜牧业和林果业的支持力度,确保预算内财政支持畜牧业资金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不低于畜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例,占财政支持农业资金的比例不低于畜牧业产值占大农业总产值的比例。同时,为了依托城镇化和龙头企业加快畜牧业产业化的进程,财政支持畜牧业及其产业化的重点应放在奶业和草业上。在正确处理草原畜牧业、农区畜牧业和城市近郊养殖业关系的基础上,在保证草原畜牧业和农区畜牧业稳定发展的前提下,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财政支持畜牧业产业化的重点应放在城市近郊养殖业上。财政要通过各种途径支持奶业龙头企业建立标准化、规模化的养牛小区,财政要积极支持广大农户进入养牛小区从事畜牧业现代化、规模化经营。

 

只有加大财政对草业和城市近郊农户养殖业的有效扶持,逐步建立起“公司+农户”的新型畜牧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在龙头企业的带动下,我区的畜牧业产业化和新一轮农业结构战略调整才能步入一个健康、协调、快速发展的新阶段。

 

 (4)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

财政支持农产品市场体系及农产品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是市场经济背景下促进农业市场化、国际化及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客观要求。一是在农产品市场建设方面,兴建一批具有新疆特色,能够辐射和影响周边区域乃至全国的批发市场和专业市场;积极发展产地批发市场建设,不断完善销地批发市场,逐步解决农产品生产与市场脱节的问题:加强农产品储运、加工、分级、包装等市场配套设施建设:二是在市场信息体系建设方面,加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推进农村经济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以农业部门为主,覆盖各地州县市,并延伸到大部分乡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中介组织、经营大户的农业综合信息网络,进一步扩大和完善农产品市场信息系统建设。

 

(5)进一步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加大农业科技创新的力度。科技创新是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强大动力和重要支撑,要支持龙头企业通过走产学研相结合道路或自办研发机构,构建农业科技创新的主体;支持农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面向产业化主战场,通过科技承包,为产业化经营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二是加强农业科技推广队伍,完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支持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和技术人员通过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技术入股等形式与龙头企业和农户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三是加大对农业的科技投入,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引进新品种、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面向基地和农户的技术推广;四是发展农村基础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不断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

 

(6)加强农产品质量标准和检测检验体系建设

 

一是抓紧制定完善农业行业标准和主要农产品质量标准,强化农产品质量标准的实施,建立一批农业标准化和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二是建立健全地区农业质量检测检验体系,完善检测手段,加强对农产品的质量检测;三是加强监管,严格市场准人,加强农业生产资料及各种辅助材料的质量检测,从源头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7)以城镇化带动农业产业经营。依托中小城镇,依托特色农业,依托龙头企业,是加快农业产业化的三大支柱。由于新疆地域辽阔,生产布局分散,自治区财政必须因地制宜地加大中小城镇的建设资金,以城市化带动农业产业化,以农业产业促进城镇化进程。自治区城镇化进程应包括三个层次:一是现已具备一定规模的乌鲁木齐、石河子、克拉玛依、奎屯、伊宁、库尔勒、阿克苏、喀什等一批中小城市:二是交通便利、位置优越,有一定基础的小城镇,主要指县城;三是列入建制的镇和有发展潜力可能列入建制的乡镇。从新疆的实际出发,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财政支持城镇化建设的重点应放在前两个层次,按照以乌鲁木齐为中心,依托南北疆铁路,逐步向南北两翼展开的布局,在进一步加大重点城市建设的同时,加大一批重点县城建设的投入。要以农村电网改造、农村道路改造为契机,逐步将农村小城镇建设资金统一纳入自治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中。

 

为了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和新疆城镇化建设进程,自治区应出台一系列鼓励中小城镇招商引资、放开城镇社会基础设施建设的优惠政策。

责编: 潘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