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宗教:评述与启示[①]
摘要:公民宗教不是一种纯粹的宗教形式,而是在政教分离的情况下,借助于宗教的形式来为社会确立共同的政治信仰,并且在现代美国社会得以实践。这对于我国宗教政策的完善,改善宗教与政治关系有很大的启示作用。
关键词:公民宗教 政治信仰 启示
作为一个宗教学、社会学或政治学名词,公民宗教是对基于某种神圣性话语的观念、价值和仪式在公共领域尤其是对政治制度及其运作、评价发挥承担着的某种基础性、形式性或目标性功能与作用的概括和称呼[②]。“公民宗教”概念,最早是由法国学者卢梭[③]在18世纪提出的,它的现代阐释者则是罗伯特·贝拉[④],而且在美国社会得以具体实践。
一 公民宗教的提出及其内涵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一书中指出,宗教就其与社会的关系而论可以分为两种:人类的宗教和公民的宗教[⑤]。前者是对另一个世界的宗教信仰,后者则是与国家、与公共利益有关的公民宗教信仰。他认为,对另一个世界的宗教信仰,也就是人类的信仰,指的普遍意义上的宗教,纯粹是个人的事情,与政治没有任何特殊的关系,这种宗教对国家政治是毫无价值的。而后者则涉及能否成为一个好公民,涉及人们的社会道德和责任,他的内容并非是严格意义上的宗教教条,而只是作为社会公民所必须具有的对国家、对社会的感情。公民有了这种感情,就能真诚地遵守法律、维护正义、热爱国家,必要时能为尽公民的责任而为国家献出自己的生命。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第4卷《论公民宗教》一章中说道:“我们要有一种属于全体公民的共同信仰,统治者也应该据此来制定法规--不全然类似于宗教教条,而是一些社会共识--没有这些共识,任何人便不能成为好的公民或有信仰的臣民。[⑥]”由此可见,公民宗教在本质上不是一种宗教信仰,而是政治信仰。卢梭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宗教,实质上是以公民宗教的方式把政治信仰与宗教信仰区别开来。
它的现代阐释者罗伯特·贝拉指出罗伯特·贝拉提出美国有个超越一切政党和宗教教派的公民宗教,即全体公民都共同奉行的一些理念、共同认同的一些符号、共同参与的一些礼仪仪式、共同尊崇的一些圣哲等一整套社会价值制度体系。这样一种不是宗教的宗教,“它有它自己的先知和烈士,有自己的神迹和圣地,有自己的庄严肃穆的仪式和象征符号。它所思所虑是将美国建设成上帝心目中的完美社会,并成为照亮万国的明灯。[⑦]”这种美国公民宗教超越了任何一种具体的宗教信仰,而成为美国精神的根系所在。
卢曼则视之为一种“准宗教”:“公民宗教指一种民族国家共同体准宗教信仰的最低限度的要素,它能为民族国家共同体中的所有成员提供共识(基本价值),即对宪法中的价值理念的承担;这种公共的价值取向可作为准宗教来看待。”[⑧]
综上,公民宗教的提出主要是为了解决在宗教的政治功能弱化之后,权威的合法性来源问题。古代的统治者讲究“君权神授”、“奉天承运”,就是把统治者的权力来源归结为神的“意旨”,借助于人们对神的权威的服从,来引导人们对现实政治统治的服从。马克斯·韦伯把这类统治类型成为“传统型”。而神权政治解体后,就需要重新寻找政治的合法性源泉,公民宗教应运而生。公民宗教要求人们履行公民的义务,遵守法律,热爱祖国,把统治与服从关系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要求人们无条件地遵守法律,形成对法律的习惯性默认,从而确立新的政治信仰形式--法律信仰。韦伯把这种统治形式成为“法理型”。[⑨]
由上可见,公民宗教的功能就是为政治制度与运作的合法性确立一种价值标准,为提升共同体的凝聚力确立一种认同的基础。
二 公民宗教在美国:作为一种政治信仰
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国民宗教信仰复杂,这就决定了形成共同的政治信仰是困难的。建国初期,美国就逐渐确立了政教分离和宗教信仰自由制度。政教分离之后,如何继续发挥宗教的社会凝聚功能以巩固政治上的统一,是现代社会所必须面对的难题之一,美国社会选择了公民宗教。
美国的公民宗教为美国确立了共同的政治信仰和政治价值观。在美国,公民宗教是体现在日常生活当中的,阵亡将士纪念日、感恩节、国庆独立日和总统就职大典等。这些节日期间,总有很多活动和仪式,人们在参与过程中得以了解和学习欣赏美国共同信奉的那些理念。华盛顿纪念碑、杰佛逊纪念堂、林肯纪念堂、阿灵顿国家公墓等,可以说是公民宗教中纪念其贤哲和英雄的圣地。父母带子女、学校带学生、或者教会组织的到首都华盛顿的旅游参观,一般总是包括参访这些圣哲圣地,向先贤先哲致敬。中小学的美国历史课,也会重点地讲解这些历史伟人的生平事迹和做人原则。
贝拉强调,公民宗教不是国家崇拜。美国的公民宗教是要把国家意志置于超验的上帝之下。公民宗教包括爱国主义,但不是民族主义,是遵奉一些超越国族的、更加普世化的原则。美国人从小学开始,每天就有向国旗宣誓的仪式。宣誓时人们脱帽立正,右手放在左胸心口上,眼睛正视红白蓝相间的星条国旗,齐声朗诵:我宣誓效忠美利坚合众国国旗,和它所代表的共和国:一个民族,上帝之下,不可分割,为了所有人的自由和公平正义[⑩]。国家服膺在上帝权威之下,是为了所有人的自由和公平正义。可见,这种爱国主义包含着超越国族利益的普世精神。
公民宗教在实际操作上有赖于各种宗教提供宗教的外衣。公民宗教需要吸收各种宗教的要素。这些要素用于社会以追求某类道德共识来维护公共秩序。这个共同点就是“上帝”,这个“上帝”不同于普遍意义上的上帝,后者指的是一种信仰,而前者却是一个大的概念。美国人历来认为上帝选择了美国和美国民族,上帝赋予美国以历史的责任,美国的事业是在完成上帝的使命,美国总统就职演说的末尾总要说一句“愿上帝永远庇佑美国”。美国的最终主权属于上帝,不但美国人的个人良心要由上帝来判断,而且美国事业的正确与否也要由上帝来判断。这个既判定个人又判定国家的美国公民宗教的“上帝”要比普遍意义上的上帝权力更大。在这里,上帝这个概念在公民宗教中已超出了宗教的意义,而变成了一个象征符号。离开了具体的宗教形式,上帝仍然存在。正如贝拉所指出的,美国公民宗教是信奉一个超验的上帝的。不过,公民宗教超越各种具体的宗教和教派,公民宗教的上帝不具体化,所以无论是基督徒还是其他宗教信徒,都可以把这个上帝解读为自己所信奉的上帝。由是观之,美国的公民宗教并不是一种纯粹意义上的宗教,只是一种宗教象征,是利用宗教的形式来试图为美国人确立共同的政治信仰,美国公民宗教始终是服务于美国社会政治秩序的。它表明,美国这个国家是建立在一种深刻信仰基础之上的,这种深刻信仰是对上帝的深刻信仰,亦即对美国社会、国家的信仰。
在这里,我想大段引用贝拉的原话,来更深刻理解贝拉口中的公民宗教。“我描述的是一种专指美国的东西,人们在其它地方不会发现完全一样的东西。但任何社会都面临这一问题,即如何以某种终极的象征、某种意义根基来阐述最高层次的政治象征。因而,所谓宗教与政治的关系问题到处都存在。美国对该问题的特殊解决办法根植于美国的历史经验。我认为极为重要的是,美国创建于十八世纪晚期,当时的精英文化主要是自然神论,因而多神论不可能,自然神论仍信仰只有一个上帝。另一方面,自然神论对启示相当怀疑,对耶稣基督根本没说甚么,因而代表了一种相当抽象的宗教信仰。精英文化的宗教信仰觉得老百姓总归都是基督徒。这种建立于十八世纪末期的语言一直没变。我研读了所有美国总统的就职演讲,没有一个不提上帝,但却从未提过耶稣基督。我觉得这很有意思,它意味着一种美国受天佑的观念。不管怎样,这对美国具有一种特殊意义,这一点林肯阐述得最为透彻。林肯是继开国元勋后公民宗教最重要的声音,鉴于黑奴问题,他号召国家面对审判。所以,美国的公民宗教,是有关上帝和美国人民的关系问题。就此而论,它很具体,不是泛称宗教。它关涉这个国家在其历史中的宗教。其原则很简单,有一抽象的、几乎可称作唯一神教的,而不是三位一体的上帝,它同美国人民有关系,美国人应遵循自然法则和自然之神,就像《独立宣言》所说,但总违背这些法则,因而要面对上帝的审判。”[11]
综观以上,我们可以看到美国的公民宗教主要内容包括[12]:(1)美国公民宗教信仰上帝,它认为是上帝缔造了人,选择了美国和美国民族,赋予美国以历史的责任,“美国是现代历史中的上帝的主要代言人”:美国的最终主权属于上帝,不但个人的命运和事务要由上帝裁决,美国事业的正确与否也要由上帝来判断。(2)总统是美国公民宗教的中心代表,上帝与国家、心灵的虔敬与爱国主义、神的慈爱与国家幸福、宗教与政治等神圣与世俗观念有机结合在一起的核心人物就是总统;神秘化的领导人是人格化的神。(3)《独立宣言》、《宪法》等政治文献是美国公民宗教的圣经。(4)圣诞节、感恩节、阵亡将士纪念日等神圣节日是对公民进行教育的重要手段,使美国这个多民族、多种族、多宗教、多文化国家同一化和统一化的重要途径。(5)美国民主和新教伦理是公民宗教的统一道德标准。(6)宗教爱国主义、民族主义和利他主义是美国公民宗教不必可少的内容。(7)学校是美国公民宗教的特殊组织形式,美国公民宗教的社会载体是社会体制本身。(8)服务于社会政治是美国公民宗教的根本任务。
公民宗教是美国人民共同的政治信仰,是美国文明的核心,是维系美国存在的根基;它是宗教与政治的结合,是连接个人与国家的纽带、民族一体化和信仰多样性之间的桥梁。在政教分离制度下,公民宗教使美国不同种族、不同信仰的国民凝聚在了一起,形成了一个强大的政治共同体,并且在道德的教化上起到了教会宗教应起的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