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 白莉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
非常荣幸受聘为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人大法制委员会立法咨询专家组成员。在此,我代表受聘的25位专家对自治区人大法制委的重托和信任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就今后如何履行好立法咨询专家职责谈几点认识:
第一、要进一步提高对新疆地方立法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使命感、责任感
地方立法是《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国家立法的重要补充,是国家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健全和完善,自治区地方立法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从1979年11月,自治区五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我区历史上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关于加强边境管理区安全保卫工作通告》到2010年3月31日,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条例》和《自治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这31年间,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累计制定了400余件具有新疆特色的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这些法规涉及到自治区政权建设、经济发展、资源保护、科教文卫、公民权益保护、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社会保障等各个方面,新疆的地方立法工作取得了辉煌的成就,这些法规为推进自治区民主法制建设,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保障自治区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奠定了坚强的法制基础,为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了对地方立法的预测和规划,完善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方面的立法,加强了社会领域的立法,通过立法解决改革发展和经济生活中突出的问题。2009年7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针对乌鲁木齐发生的“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迅速通过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坚决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决议》,颁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同时重新修订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这些法规的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对于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和法制保障。作为80年代大学毕业回新疆工作的一名法律工作者,亲身感受了改革开放以来新疆法制建设的发展步伐;作为上两届立法咨询专家组成员,又亲自参与了部分法规的论证,切实感受到新疆地方立法在新疆乃至国家的稳定和发展中所发挥的非常重要的作用。
第二、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途径
人民群众参与立法活动既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也是立法的一条重要原则,同时也是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途径。立法工作必须为现实服务,绝不能脱离实际,闭门造车。立法工作必须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调研,充分论证,决不能照抄照搬。同时,立法工作还要在立法技术、立法程序上把好关,这样才能保证立法的质量。我们高兴地看到,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民主立法方面已基本形成制度。专家论证就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体现。从2007年开始 ,这项创新的立法工作机制开始实行。民主立法的方式的多样化,才能保证各项立法的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
回顾几年来参加立法咨询的经验,个人认为今后可考虑在专家咨询方式上进一步深入和创新。比如,一般情况下,专家咨询意见主要是根据法制委送来的书面资料进行研究论证,由于时间关系以及对该项立法内容没有调研等原因,有时影响了论证的质量。建议对一些重大的立法项目能否将专家论证的时间节点提前,必要时专家可以参加立法调研或者参加立法调研汇报等活动,这样,论证意见会更加科学,更加到位。
第三、围绕新疆中心工作,发挥参谋智囊作用
新疆在国家经济发展和稳定大局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为实现新疆长治久安,最近,中央提出力争用十年时间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中央新疆工作会议也即将召开。中央的关心和全国人民的支持,创造了新疆发展的历史性机遇。全国支持新疆,新疆怎么办?大家知道,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法制的保障,所以,为新疆现在和未来的发展营造优良的法制环境,是历史赋予我们法律工作者的使命,也是立法咨询员的使命。
作为立法咨询员,围绕新疆工作中心,今后关注一下四个领域的立法工作。一是关注关于维护新疆社会稳定方面的立法。社会稳定是新疆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保障。血的事实已经证明,只要“三股势力”的反动图谋不改变,新疆与“三股势力”的斗争将不会停止。因此,有关严厉打击、依法惩治“三股势力”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的地方立法必须抓紧制定 。“7.5”事件的处置以及今后与“三股势力”的斗争都需要相关法律的支持,而我国《反恐怖法》迟迟没有颁布,可以说,在反对“三股势力”的法制建设上国家立法已经滞后,亟待加强反恐反分裂的法制建设。“东突势力”对新疆的危害最大,已近成为中国大患,国家现有的法律规定与新疆反分裂的现实法律需求不相适应。为此,在国家相关法律未颁布之前,在遵守国家法律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加紧出台地方性法规,显得越来越重要。而且,新疆的立法实践也可为今后国家立法做前期的探索。 据我了解,自治区人大已经启动了这项工作,并且有了一定的成果。二是关注有关引进和留住人才的政策法规。人才是新疆发展的重要要素。目前新疆人才尤其是高端人才奇缺,流失的人才大于引进和回来的人才。甚至政府出资委托定向培养的人才相当一部分流失。一部分来新疆投资、工作的人才,有些以获取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为目的,实施“短期行为”。尤其是“7.5”事件和针刺事件后,有些委托培养回来的博士、教授又选择离开新疆,以医学、法律、金融行业居多,这些现象不得不令人深思。高端人才的流失除了新疆当时特殊社会形势的原因外,是否与新疆有关高端人才引进和留住人才的政策及待遇有关。因此,怎么样通过立法实现人才合理正常流动,如何通过立法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是要关注的第二个问题。第三个关注点是有关生态环境保护,能源、资源的开发利用,尤其是乌鲁木齐大气污染治理方面的立法,都需要我们地方立法在此领域有所作为。第四个关注点是有关民生领域立法,如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改造、撤村建居、住房保障等。
最后,再次感谢自治区人大在赋予我们神圣职责的同时,也提供给我们参与立法、参与实践、实现法学理论研究为新疆社会发展服务的机会。作为一名法学研究人员,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自己的家乡,为自治区地方立法服务,责无旁贷。我们还需要不断学习、不断探索,不断提高立法咨询水平,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立法咨询专家组工作规则》,为加强自治区民主法制建设,为推进地方立法工作,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的新疆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