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长治久安法律问题研讨会”于2011年7月14日在新疆社会科学院图书馆三楼学术厅隆重举行。这次研讨会也是2011年度新疆社会科学院学术年会法学分会。
本会由新疆社会科学院主办,新疆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承办。会议由新疆社科院副院长刘仲康同志主持。参加会议的还有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新疆劳动教养管理局、自治区党委政策研究室、新疆法学会、新疆财经大学法学院、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新疆农业大学法学系、西北研究所等单位的代表,以及新华社新疆分社、新疆法制报社等媒体单位。会议特邀《新疆检察志》副主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预防与犯罪》副总编、国家二级检察官张国吉同志和中国犯罪学学会副会长、犯罪对策专业委员会主任、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原党委书记、教授杨征同志为点评专家。
新疆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副研究员、民商法博士白莉作了题为《群体事件抗制措施新动向——“仇恨犯罪”理论的提出》的发言,认为,提出“仇恨犯罪”的概念,从而认真对待这种犯罪现象,对仇恨犯罪进行数据收集与统计,对其产生的原因、特点以及刑事法内外的抗制措施进行分析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她主要谈到了四个问题:一是“仇恨犯罪”的概念,她认为,“仇恨犯罪”是指由于行为人自身的原因,以及家庭、社会等种种因素导致的对他人、国家机关、特定群体或社会的仇恨而引发的犯罪。二是当前仇恨犯罪频发的原因,她认为,“仇恨犯罪”的滋生和蔓延主要有历史形成的差异因素、转型期产生的新问题、新矛盾、政府处置不力、被害人转化为犯罪人、个体因素、传统复仇文化的影响等原因。三是“仇恨犯罪”的概念辨析,将我国的“仇恨犯罪”概念与报复性犯罪、恐怖犯罪、群体性暴力事件(社会敌意事件)等的差异作出辨析。四是我国抗制“仇恨犯罪”的主要措施,分别就刑事法方面的抗制措施及刑事法以外的抗制措施作出阐述。
新疆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郭蓓副研究员作了题为“群体性事件治理中的几个问题的思考”的发言,她首先谈到群体性事件的性质问题,她认为群体性事件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群体性事件,主要是维权类群体性事件,在数量上占压倒性地位;二是总体表现为人民内部矛盾,但又有敌我矛盾交织,带有民族、宗教因素的或非法宗教活动与利用宗教违法犯罪相交织的群体性事件;三是“三股势力”以煽动群众游行示威为开端的,在新疆所制造的打砸抢骚乱事件,这类事件具有明显的对抗性和政治性。之后,郭蓓副研究员谈到了维护稳定与法治的关系问题,她认为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树立法治的权威,使政府依法行政,公民知法守法,培养公民对法律的信仰,坚持不懈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建立一个独立、权威、公正的司法系统,是治本之策。至少在治理维权类的群体性事件中,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介入群体性事件时,应遵循相关法律程序,做出的决定也应该是合法范畴内的承诺,同时减少行政权对司法权的干涉,以此为契机将群体性事件的治理逐步向法治化轨道引导,并逐渐淡化政治化手段。最后,她谈到信息的沟通与共享问题,她认为,加强学术界与实务部门,实务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与共享和研讨,应该是治理群体性事件的一项重要的工作机制。
此外,自治区党委政策研究室综合处调研员、副处长顾华祥同志作了题为“新疆长治久安的治本策略论”的发言,就新疆长治久安面临的主要难点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确保新疆长治久安的治本之策。新疆农业大学法律系主任杨立敏作了题为《新疆暴力恐怖犯罪威胁下的公共安全与法的补足思考》的发言,她认为新疆公共安全面临暴力恐怖犯罪的威胁,但目前法律存在缺憾,杨立敏主任就相关法律的补足提出建议。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张斌作了题为《关于对“三股势力”利用宗教类非法出版物进行宗教极端思想渗透的思考》,就遏制和打击宗教类非法出版物应把握的原则、应当注意的问题等进行的探讨。

新疆社科院副院长刘仲康主持会议

法学所所长白莉发言

法学所副研究员郭蓓发言

中国犯罪学学会副会长杨征教授作会议点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预防与犯罪》副总编张国吉作会议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