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9 日,新疆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所长白莉应台湾东吴大学法学院邀请,赴台北参加由台湾东吴大学法学院、台湾中华比较法学会举办的“2011年国际法暨比较法研讨会”。参加会议的还有来自英国剑桥大学、日本东京大学、印度锡金大学、香港大学以及台湾东吴大学、台湾政治大学的30多名学者。此次年会的主题是“国际人权法的新思维及国际经济法的新发展”。
白莉所长在会上作了题为《哈萨克斯坦投资法的新近发展及对中国投资者的影响》(The Recent Development of Investment Law in Kazakhstan and its Influence on Chinese Investors)的英语主题发言,就中国在哈萨克斯坦的直接投资现状、哈萨克斯坦投资法的新近发展及对中国投资者的影响、对中国投资者的对策建议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和阐述,得到参会专家的一致好评。
会议期间,白莉所长参观了东吴大学法学院的航空法资料室和模拟法庭,并与法学院院长陈奕华、陈家瑞教授就中亚国家投资法比较研究、少数名族习惯法研究等问题进行了交流。
台湾东吴大学1900年成立于苏州,是20世纪初中国第一所民办大学。1915年,时在东吴大学任教政治学的美籍律师查尔斯•兰金,以苏州东吴大学为本,于上海创设“东吴大学法学院”,致力于法律专业教育,师资优良,课程设置以本国法与英美法并重,积极培育比较法和国际法人才,是亚洲第一所比较法学院。由于明确的专业意识与科学的培养目标,东吴大学的法学教育在当时名扬海内外,享有“北朝阳,南东吴”之令誉。1954年,东吴大学正式在台湾复校,先恢复法学院。东吴大学法学院沿续光荣传统并开创崭新特色,礼聘良师,致力于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现代法律专业人才,并为持续提升法律专业教育的品质而努力。

(图为白莉所长做发言)

(图为与会专家全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