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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缓解少数民族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难问题
日期:2012-05-16    来源:《民族工作研究》2005年第5期

    近几年,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2002年的调研情况看,1998至2002这五年间,全疆共有普通高中等学校毕业生22.8万人,未就业的5.5万多(占到24.3%),加上4.4万名五大毕业生,未就业的毕业生近10万名。在这些人中,存在着少数民族毕业生多、女毕业生多、中专毕业生多、农村生源多的现象。其中少数民族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尤其值得重视。

    据调查,少数民族大中专毕业生未就业的比例远超过汉族毕业生。从1998年至2004年,库车县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有2000多人,其中95%是少数民族。据有关部门估计,阿克苏地区近几年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中,少数民族就业(包括临时就业)率约50-60%,汉族约80-90%,而少数民族毕业生的学历明显高于汉族。在少数民族人口较少的木垒县(少数民族人口占33%),近三年有近800名大中专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占38%),其中汉族毕业生中的5%、少数民族毕业生中的27%未就业。外地企业从木垒县招聘大中专(技工)毕业生294人,少数民族仅占14%。就业难,不仅表现在是否有一个谋生的饭碗,还包括在什么地方、从事什么职业等问题。某校数学系2001年毕业两个班,汉语班的学生除两个博乐的蒙古族学生外都被安排在乌鲁木齐市工作,民语班的仅有两人留在乌市,其他都回到了南北疆。

    汉族毕业生的就业难表现为流动型的,即刚毕业时难,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基本都可以解决;少数民族毕业生基本表现为累积型的,一般毕业时间越长,随着汉语能力的逐渐退化,解决的难度也越大,许多人只能放弃专业,重谋出路,而这往往意味着向上的社会通道受阻。因此,少数民族毕业生及其家长对就业问题一般表现得更为急切、焦躁,许多人通过托关系、送礼钱以求得就业。

    虽然就业难是全社会的普遍现象,但少数民族毕业生就业更难,其所产生的社会影响是无疑严重的。首先,影响了社会稳定。虽然许多毕业生都有临时性的工作或在农牧区帮父母种地、养畜,但还是有少数人无所事事,因对生活丧失希望、对社会不满,受人引诱而走上犯罪的道路,还有人参加民族分裂活动。

    其次,影响了民族团结。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民汉干部、群众对少数民族毕业生就业难的原因普遍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认识:汉族一方更强调少数民族毕业生专业素质较差、工作能力较弱,具体表述为汉语不行,认为这是就业市场自然选择的结果;少数民族一方更强调是由于用人单位偏见、社会不公所致,因为民考汉毕业生的就业情况也相对汉族难。显然,少数民族毕业生就业难的现象严重挫伤了许多少数民族知识分子和干部的民族自尊心,他们认为自己的民族并不笨,没有低人一等,并因此产生了抱怨心理。

    第三,影响了基础教育的发展,“读书无用论”的观念在不少地方蔓延。高等教育收费高,毕业后没工作,家庭对子女的教育投资得不到相应的回报,许多家长,尤其是农村的少数民族家长,对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的必要性产生怀疑,继而对中学教育的投入也在收缩。很多人以为孩子只要能认字会写信,能算数会计帐就足矣,希望他们学一门技术,甚至是宗教知识。

    少数民族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早已得到自治区领导及有关部门的重视,也采取了一些具体措施缓解少数民族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如规定中小企业当年招用高校毕业生及失业人员总数超过本企业职工总数的50%,或招用少数民族毕业生和女毕业生占本企业职工总数的25%以上,减免部分税费。但就目前的情况看,这个问题并没有得到多少缓解,也不会在短时期内得到解决。

    少数民族毕业生就业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简单地说:(1)少数民族毕业生就业能力较低。少数民族毕业生中,学习人文科学等长线专业的比例较高,应用类、技术类较少;多数民考民学生汉语较差,不懂英语,缺乏就业优势。尤其是,自治区多年来实行降低少数民族学生高考录取标准的政策,又没有做到宽进严出,故相对于同等学历的汉族学生,许多少数民族毕业生,尤其是理工科类毕业生,专业能力较差,难以在短时间内胜任工作。

    (2)少数民族毕业生就业期望值较高,依赖性较强。少数民族学生在择业过程中,更缺少求职的主动性,并更多的希望进入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这使就业难度增大;他们受到文化及生活习俗的局限,更多的回到家乡寻找工作,而经济落后地区对毕业生的需求明显较弱,形成越是少数民族聚居区民族毕业生就业难度越大的现实。

    (3)就业市场的变化对少数民族毕业生的负面影响更大。大中专毕业生传统的就业市场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目前这三种渠道都在变化。政府机关要求“逢进必考”,使很多人,尤其是汉语水平不高的人无缘进入。某些岗位进人还有民族成份的规定。2004年自治区选拔700名高校毕业生到南疆四地州乡镇工作,其中少数民族名额只占29%。在事业单位,就业空间最大是各类中小学校。随着民族学校双语教学及民汉合校、合班工作的迅速进行,母语为汉语的老师开始越来越多地进入民族学校,同时民校的学生数量在缩减,少数民族毕业生在教育领域的就业市场正在缩小。从企业用工来看,目前企业用工完全走向了市场化,过去曾经实施的对企业招工中的少数民族比例控制早已不再存在,少数民族毕业生要完全凭借自己的能力面对市场。

    (4)部分招聘单位或招聘人员不愿聘用少数民族毕业生,他们对少数民族毕业生的能力与素质表示怀疑。如果能力不存在问题,一些以汉族人口为主的聘用单位(大多为企业),也往往为避免因风俗习惯,主要是饮食习惯方面的差异所带来的麻烦而拒绝聘用少数民族毕业生。

    深究其原因,除部分聘用单位或个人存在偏见外,长期以来民语授课学校的教育水平落后于汉语授课学校,某种程度已经形成相当数量的少数民族毕业生在专业素养、技能水平等方面都较同一专业的汉族学生,或民考汉学生相对较差的现实。这种状况的形成与多年来实行的降低少数民族学生进入高校的录取标准有直接关系。由于进校时的起点相差较大,且在高校教育的过程中没有更严格的要求,即在宽进的同时没有保证严出,故相对于同等学历的汉族学生,许多少数民族毕业生,尤其是理工科毕业生,专业能力较差,致使聘用单位不敢完全以文凭判断其能力。也就是说,受到照顾进入校门的少数民族学生,在走出校门时面临的是没有照顾可言的市场,包括因最初照顾及文化差异等原因形成的社会偏见,他们在就业市场处于明显劣势,无法与汉族毕业生平等的进行就业竞争。如果我们仍立足于所谓就业市场的公平,也就无法在较短时间内缓解这种就业难的压力。

    同时,中高等教育中低水平师资的产出又使中小学教学质量难以保证,形成中小学教育到高等教育的恶性循环。可见,少数民族学校的教育质量问题是影响少数民族毕业生就业的一个关键所在。基于对这一点的认识,目前自治区有关部门希望通过提高少数民族教育质量来从根本上解决其就业难的问题,所采取的方法是加强少数民族学生的汉语教学,规定:高校除少数民族语言等特殊专业外,基础课及专业课等应尽快实现用汉语授课;中小学校加强汉语教学,2005年后,全区少数民族小学从一年级开始开设汉语课,2010年后开始在少数民族中学大规模进行数、理、化等课程的汉语教学;鼓励民汉学生混合编班。同时包括一系列的教师培训计划。

    无疑,提高少数民族学生汉语水平对提高教育质量有着很重要的作用,但同时有两点应该得到注意:(1)短时期(5-10年)内在汉语环境较差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中,双语教育对教育质量提高的作用是有限的。据反映,目前高校中民族教师用汉语授课,存在很多教师讲不清,学生听不懂的现象,教育质量反而下降。推行大规模的汉语授课必须具有相应的师资力量,并考虑到社会的语言环境和学生的接受能力,不可过于急躁或一刀切。(2)缩小了少数民族毕业生的就业空间,同时相当数量的少数民族教师存在能否继续在岗的问题。以南疆四地州为例:2002年普通中小学教师总数为7.4万人,其中维吾尔、柯尔克孜、塔吉克三族教师占90%,教授汉语和数、理(自然)、化等课程的教师占到45%,即40%的教师(3万)需要重新培训,即使排除24%的41岁以上的教师,也将有2.3万多的教师应接受培训。据我们在南疆的调查,有相当一部分教师即使达到所要求的HSK(汉语水平考试)标准,也不一定能够胜任用较为清楚的汉语讲授专业课程的工作。对这些少数民族教师可能面临的问题,应该慎重的考虑和解决。

    我们认为,少数民族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应尽快得到缓解,如果简单地将他们推向市场,以能力不够、汉语水平较差等原因让其自然淘汰,将可能产生严重的社会问题。提高民族学校的教育质量,把好高等教育中“宽进严出”的关口,逐步缩小高校录取标准中的民汉差距,作为中长期方案将根本性的解决民汉的就业差距问题。同时,还应有易见成效的短期方案,鉴于目前中高等教育中对少数民族学生入学的优惠政策,应保持政策的连贯性,加大就业时的政策支持力度,以缩小民汉就业中的差距。建议:

    (1)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对少数民族毕业生的就业问题给予足够的重视。在自治区专设少数民族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其职能包括:收集少数民族就业信息,协调各地安置能力,对于少数民族未就业毕业生过于集中的地区采取分流或培训措施,检查并解决招聘工作中出现的歧视行为等。

    (2)在各地区由政府部门组织开设面对少数民族大中专毕业生的免费或低收费的汉语培训班、专业技能培训班,达到标准结业后推荐就业。政府应有专项经费支持培训工作的进行。

    (3)各大中专院校继续加强对在校生,尤其是少数民族学生进行认清就业市场、转变就业观念的教育,并进行相应的就业指导。媒体加强对少数民族毕业生中就业成功者的宣传。

    (4)规定新建企业必须按一定比例招收少数民族职工。对招收一定比例少数民族职工的企业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反之罚交少数民族毕业生培养基金。在录用公务人员及银行、电信、交通等服务行业的工作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考虑能够使用双语的人员。

    (5)以政策或法规的形式,明确制止招聘工作中的歧视行为发生。招工时除特殊情况外,不应对所招人员的民族成份进行特别规定,对语言能力的要求也应与其工作性质相适合,不允许以风俗习惯不同为借口拒聘。

责编: 杨富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