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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提名第三届自治区道德模范候选人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3-03-27    来源:

各处、室、机关党委、工会,各研究所(中心)、杂志社、图书馆、离退休职工工作处:

为大力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广泛开展道德实践活动,进一步弘扬和践行“新疆精神”,切实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经自治区党委同意,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明委、新疆军区政治部、武警新疆总队政治部、自治区民委(宗教局)、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团委、自治区妇联等部门联合在全区开展第三届自治区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现结合我院实际,将在全院范围内组织开展候选人推荐提名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为主线,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以现代文化为引领,深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展示我区公民道德建设的丰硕成果,发挥道德模范榜样作用,着力提高社会成员的道德素质,培育良好道德风尚,为实现“两大历史任务”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坚实道德支撑。

二、奖项设立

第三届自治区道德模范评选分为“诚实守信模范”、“助人为乐模范”、“团结友爱模范”、“见义勇为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六类。全区正式表彰30名左右,每类表彰5名左右,其余候选人授予自治区道德模范提名奖。

三、推荐要求及报送时间

1.我院各党支部可根据《自治区道德模范评选条件》(附件一),从全院范围内推荐1名同志,已经当选为全国道德模范或自治区道德模范的,不再参加本次人选。

2. 本次道德模范推荐提名工作时间紧、要求高,政治性强。各党支部要认真组织,抓紧落实。

3. 各党支部务必于43日之前将推荐候选人初步人选的结果(纸质版须加盖公章和电子版)交院机关党委,再由机关党委将推选结果汇总报院党委会,经研究后上报自治区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附件:《自治区道德模范评选条件》 

                              院机关党委

                              O一 三年三月十九日

责编: 赵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