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是:首页 > 本院概况 > 组织机构 > 法学研究所 > 科研动态
法学所郭蓓副研究员主持的委托项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立法后评估及条例修订项目启动
日期:2013-07-08    来源:法学研究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疆道条》)于1998年7月30日颁布实施。《新疆道条》作为新疆第一部道路运输业地方性法规,对规范和促进自治区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新疆道条》自出台至今,已经实施了15年,在此期间我国经济社会和道路运输业发生了巨大变化。2004年7月其上位法《中国道路运输条例》正式出台实施。2008年国务院实施“大交通部制改革”将城市客运的职能整体划入交通运输部,立法背景的嬗变直接影响着道路运输管理的法律制度设计。新疆是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较落后的边疆少数民族地区,道路运输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尽快完善地方性法规加以规范。

    2013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适时将《新疆道条》立法后评估列入工作计划。为确保立法后评估的质量,在条例修订时采取开门立法的方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委托法学所副研究员郭蓓主持该后评估和条例修订项目。2013年5月30日,《新疆道条》立法后评估及条例修订项目正式启动,法学所白莉所长、项目主持人郭蓓、项目成员沈田出席了项目启动会议并对项目的实施发表了意见和建议。

    2013年6月,法学所副研究员郭蓓、助理研究员沈田一行与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自治区交通厅、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组成的调研小组共同赴昌吉州、喀什地区进行《新疆道条》立法后评估及条例修订项目调研。

    调研组与当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公安、工商、安监等涉及道路运输行业监管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及相关企业进行了座谈,发放了调查问卷,考察了班车客运经营、客货运输站(场)经营及机动车检验等道路运输经营及相关业务的企业。

项目启动会议

责编: 江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