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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新疆社会科学院院级科研项目的通知
日期:2016-05-30    来源:

院属各单位:

经院领导同意,科研外事处组织相关专家学者对申报选题进行讨论,确定八项选题为2016年院级科研项目选题。现就我院2016年院级科研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新疆社会科学院院级科研项目》的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同志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构建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为自治区党委、政府服务、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

二、项目申请人必须具有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新疆社会科学院院级科研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应当在全院范围内选择人员组成研究团队,至少应吸纳2名中级职称及以下科研人员参加。

四、项目申请人当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申请人过去承担的院级科研项目未结项的,不能申报。

五、《新疆社会科学院院级科研项目》的研究周期一般为一至两年。

六、科研外事处根据实际情况,报请院领导决定项目资助额度。申请人应根据实际需要,按《自治区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编制合理的经费预算。研究项目经费分两期拨付:立项启动时拨付总经费的80%,提交结项材料并审核通过后拨付总经费的20%。

七、项目申请人须按照《新疆社会科学院院级科研项目申请书》、《新疆社会科学院院级科研项目活页》(从院网站下载)要求如实填写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科研外事处。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 一经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八、申报院级科研项目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四千字,要按规定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科研外事处将组织院内外无利害关系的相关专家,经会议讨论后确认项目立项者。

九、《新疆社会科学院院级科研项目》结项验收必须具备以下前提条件:

(1)在国家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2篇相关学术论文;

(2)提交至少3篇研究咨询报告,并被《新疆社会科学院要报》采发。

十、项目主持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

十一、院属各单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项目组的成员组成和必备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

十二、项目申报时间:2016年5月25至6月15日。项目申请人须在6月15日前将申请书、活页报送至我处,逾期不予受理。所报送的申请书一式2份,活页一式7份,要求统一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申请书和活页要求一律用计算机填写,字体用宋体或者仿宋,行间距1.5倍。

附:《新疆社会科学院院级项目》选题一览表

新疆社会科学院科研外事处

2016年5月23日

《新疆社会科学院院级项目》选题一览表

序号

选题名称

成果形式

1

新疆宗教调查

研究报告

2

十八大以来新疆发展理念十论

著作

3

新疆“五个认同”读本

理论读本

4

喀什地区精准扶贫问题研究

研究报告

5

新疆特色好干部科学内涵与评价研究

研究报告

6

和田地区宗教人士队伍现状调查

研究报告

7

推进伊斯兰教中国化进程研究

研究报告

8

新疆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史发展调查

研究报告

 

 

院级科研项目申请书 院级科研项目活页
责编: 赵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