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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院开展第五届自治区科普奖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09-20    来源:

院属各单位: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普及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新科普【2016】1号)精神,现就我院第五届自治区科普奖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

一、 申报范围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当届新疆科普奖评选之前的两年时间内(2014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为提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民科学素质、去极端化工作发挥重要作用,产生良好社会影响和经济效益的科普活动、科普项目、科普工程、科普作品、科普产品、科普展品,以及科普事业发展方面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

二、 申报条件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二)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加强民族团结,破除封建迷信,反对邪教组织和邪教活动。

(三)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推动当地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谐稳定。

(四)申报新疆科普奖的集体和个人,除必须符合上述条件外,同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科学性、实用性、趣味性,公开发行的科普图书、报刊、数字出版物和其它科普作品。

2.为科普活动、科普项目、科普工程、科普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支持或捐赠,推动新疆科普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三、推荐和申报要求

各单位原则上可推荐1名符合条件人选,并于9月28日之前将推荐情况及推荐理由以书面形式报到组织人事处。同时须填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普及奖申报表》(见附件)纸质和电子版。无合适推荐人选的单位也请提交书面说明。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普及奖申报表》

新疆社会科学院组织人事处

2016年9月20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普及奖申报表
责编: 赵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