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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度院级青年项目的通知
日期:2016-11-03    来源:

各部门:

经院领导批准同意,科研外事处决定启动我院2016年度院级青年项目的立项工作。现就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青年项目申报者及参加者的年龄不得超过40岁(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

二、青年项目申报者当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申请人过去负责的青年项目以及其它类别项目未结项的,不能申报。

三、因自治区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延后,今年自治区社科基金项目和院级青年项目同时启动,如果自治区社科基金项目立项,则不予立项青年项目。

四、申报人应向科研外事处领取《新疆社会科学院院级青年项目申请书》,根据要求认真填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书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即作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

五、2016年度院级青年项目的申报受理时间自2016年10月28日至11月20日。申报人必须在2016年11月20日前将《院级青年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和《课题论证》活页一式七份报送科研外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院级青年项目是我院培养青年科研人员的一个重要途径,各部门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组织本单位学术小组按照我院《新疆社会科学院院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在项目选题、论证、申请表填写等方面给予充分的指导和把关,切实保证项目申报质量,使我院2016年度院级青年项目的立项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科研外事处

2016年10月28日

青年课题申请书 活页 代码表
责编: 赵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