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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纪律建设 深化自我革命
日期:2024-09-02    来源:《群众》杂志2024年第15期     作者:江莹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要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党规制定、党纪教育、执纪监督全过程都要贯彻严的要求。新时代新征程,实现党的二十大擘画的宏伟蓝图,必须以严明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一
     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遵循马克思主义建党原则和纪律思想,把崇高信仰、严明纪律写在旗帜上、融入血脉中,用严明纪律管党治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
     党的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十五条中六条属于党的纪律与监督。党的二大制定的第一部党章,首次设立“纪律”专章,提出九条纪律要求,涉及组织纪律、宣传纪律、党员从业纪律等,使党的纪律建设有了实质性内容和进展。党的五大决定成立中央监察委员会,首次提出“政治纪律”概念,民主集中制写入党章。党的六届六中全会强调“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提出“四个服从”组织原则和纪律规范。党的七届二中全会提出“两个务必”、确定“六条规定”,为全党再立规矩。党的八大党章创新发展民主集中制,对群众路线和群众纪律作出新的规范,首次提出全面加强党内监督批评的思想,进一步提高党员的义务标准和纪律要求,并对党内监察机构和纪律监督责任作出新规定。党的十二大党章第七章共五条专门对党纪处分的种类、时限、职权、程序等作出规定。1997年2月,第一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这是当时把党的纪律规定得最为具体、最为系统、最为完整的党内规章制度。2003年12月,第一次修订《条例》,系统提出了党的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廉洁自律纪律等方面的规定。
     进入新时代,党的十八大首次提出“党的纪律建设”这一概念,并对党的纪律建设作出专门部署。党的十九大提出了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作出战略部署,强调“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2015年、2018年、2023年三次修订《条例》,形成了以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为主要内容的、立体全面的“六项纪律”体系。
     二
     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在全党开展集中性学习教育,是我们党推进自我革命的重要途径,也是一条重要经验。
     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开展整党、“三讲”教育、先进性教育活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等,有力推进了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先后组织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党纪学习教育。每次集中性学习教育都涉及党章党性党规党纪党风等教育,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显著提高,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不断增强。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今年在全党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1月8日,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提出“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在全党开展一次集中性纪律教育”;1月31日,在主持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主题教育总结报告和关于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时,要求“发扬自我革命精神,在全党组织开展好集中性纪律教育”;3月在湖南考察时,强调“组织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4月在重庆考察时,要求“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真正把纪律规矩转化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指导性、针对性,为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提供了根本遵循。今年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就是从新修订的《条例》入手,原原本本学、联系实际学、融会贯通学,使全党进一步深化对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性和忽视党纪、违犯党纪问题危害性的认识,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推进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以严明纪律确保全党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新征程上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知行知止、令行禁止,形成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强劲动力。
     三
     自我革命的关键在于通过有力的自我监督、自我规范、自我约束,做到刀刃向内、刮骨疗毒、坚持真理、纠正偏差,不断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永葆党的旺盛生命力和强大战斗力。
     中国共产党始终通过严格的执纪监督推进自我革命。1926年8月,党中央发布第一个惩治贪腐的文件《中央扩大会议通告——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新中国成立初期,先后在全党全军开展整风运动,在全党进行整党,开展“三反”运动,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存在的贪污、浪费、受贿等腐化堕落行为。改革开放后,为了解决党内存在的问题,全党分期分批开展了以统一思想、整顿作风、加强纪律、纯洁组织为基本任务的全面整党。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勇于自我革命,以严明纪律规范党员干部履职用权,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综合发挥惩治震慑、惩戒挽救、教育警醒的功效,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执行党的纪律不能有任何含糊,不能让党规党纪成为“纸老虎”“稻草人”,造成“破窗效应”。纪律面前一律平等,要让制度、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使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制度化、经常化,使党员、干部心有所畏、严有所戒、行有所止。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要说到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而不能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不能把纪律作为一个软约束或是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要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持严字当头,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对违犯党纪的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对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以零容忍态度坚决严肃追责,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
     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全党必须坚持思想建党、制度治党,始终坚持管党治党的原则要求,实现“自律”与“他律”的协同推进,不断彰显自我革命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在政治引领、系统设计、观念转变、职责分工、督促检查、信息公开等机制方面落实落细,实现对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监督,构建、完善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为人民谋幸福。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养成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的习惯,自觉对标对表,接受监督约束,在制度“篱笆”中办事用权,在监督“探照灯”下学习生活,聚焦“两个责任”,责任上全链条、管理上全周期、对象上全覆盖,种好“责任田”,站好“监督岗”,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将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全面融入工作和生活中。
     (作者系南京大学纪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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