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历史是在不断追求和创造中前进的,人生的价值就在于不断地追求和创造,而追求与创造无不同人的理想密切相关。理想是人生的精神支柱,是指路明灯。没有理想,就没有坚定的方向,而没有方向,就没有生活。也就是说,没有理想的生活就没有希望。所谓理想,是指处于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的人们,以现实的可能性为内在根据的关于美好未来的构思或设计,是人们向往并为之奋斗的崇高目标,包括社会理想和人格理想两个方面。理想属于精神现象的范畴。它是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充分体现。理想的形式是主观的,内容却是客观的。外部世界对人的影响表现在人的头脑中,反映在人的头脑中,成为感觉、思想、意志,总之,成为“理想的意图”,并且通过这种形态变成“理想的力量”。简言之,理想是现实的某种反应。人们的社会理想是关于未来美好生活的蓝图和设想,其内容包括对未来社会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的性质、结构、特征的要求和设想,以及对于未来社会经济、政治和思想文化面貌的预见。也就是说,社会理想是人们想象中的一种完善的社会形象,它表现了一定的社会集团的利益和意图,表现了一定社会集团或一定阶级关于最高正义和最好社会结构的政治观念。社会理想的力量是巨大的。社会理想的来源有两个方面:第一,是产生于对现存社会制度及其政治生活的不满;第二,是产生于孕育着未来的现实因素。因此,列宁曾经指出,社会理想应该来自对社会关系和阶级矛盾的科学分析,而不应该把对理想的追求归结为道德说教。
个人理想与社会理想是密切相关的,一方面,社会理想并不排斥个人理想,社会理想是包括了个人理想并反映了千百万人的个人理想的要求和愿望。社会理想根植于个人理想之中,而它的实现要靠千百万人的实践。没有个人理想,社会理想就会落空,也就谈不上整个社会的共同理想。另一方面,个人理想不能脱离社会理想而存在,个人理想的实现要符合社会理想的要求和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离开了社会理想和人民利益,个人理想最终是要破灭的。个人理想也并不是自己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在阶级社会里,任何个人理想都反映一定阶级的意志,代表一定阶级的利益。而社会理想不仅是为个人理想提供了依据,而且直接决定着个人理想的价值。
在理解个人理想的实现与他人和社会的关系时,应当注意将个人理想的实现,与他人的需要、社会的需要结合起来。人是生活于社会之中的。个人理想的实现,也离不开相应的社会条件。因此,个人所追求的事业,只有能够满足他人的需要、社会的需要,才能真正获得发展、壮大的条件。只是追求个人兴趣,同他人和社会的需要都没有关系,这样的个人事业,也就没有发展的条件。人们常常说机遇,其实,社会的需要,就是最大的机遇。我国许多科学工作者获得成功的事例都说明,只有急人民之所急,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的需要,才可能有个人事业的大成功。我们应当鼓励有为青年,正确了解、认识他人和社会的需要,在满足他人和社会需要的同时,实现个人的人生追求,获得事业上的成功。
另一方面,在理解个人理想的设计与他人和社会的关系时,还应当注意避免将个人追求与社会利益、集体利益对立起来。有人认为:“仅仅从个人出发去设计和追求个人理想,往往会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他人利益”。这种观点是否正确,还有待商榷。其一,这种观点实际上蕴含着一个历史唯心论的理论前提,即人都是自私的,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社会利益是对立的。只有这个前提成立,才能进一步得出结论:人们从自己出发设计个人理想,必然会损害社会利益和他人利益。其二,实现了人们社会理想的社会,是造福于人民的社会。这样的社会,按照马克思的界定,是人们“个人自主活动的条件”,是服务于人的,而不是凌驾于人之上的。唯物史观认为,被剥削、被压迫的阶级所以要革命,要变革旧的社会制度,就在于旧的社会制度已经成为束缚自己自主活动的枷锁,使自己的物质生产活动成为单纯的、维持自己自然生命的手段;而他们革命的根本目的,就是建立新的、作为自己“个人自主活动条件”的社会制度,使自己的生产活动同时也是实现自己人生目的的自主活动。所以,社会理想的核心内容,是关于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社会政治原则。这种原则的根本意义,就在于确立、维护一种社会生活秩序,使绝大多数人可以自由地追求、实现自己正当的个人理想,使人民获得他们所向往的幸福生活。其三,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如在推翻压迫人民的旧社会,建立可以造福于人民的理想社会的历史时期,在国家、民族生存面临危机的时候,人们就不能只是从个人出发设计自己的个人理想,而必须牺牲个人的兴趣、爱好,将民族的独立、阶级的解放,作为自己的人生追求。应当说,这种人生追求,是伟大的、崇高的。同时,先烈们不惜牺牲个人生命而为之奋斗的社会理想,也是为了创造一种社会条件,使人民过上幸福的生活,使人民的正当个人理想能够在现实中实现。所以,在革命胜利后的和平年代,在我们这样的社会主义国家,如果仍然强调我们的人民不能根据自己的爱好、特长去选择,追求自己的人生理想,也就等于忘记了先烈们流血、牺牲是为了什么。那样的话,我们社会制度的优越性又体现在哪里?当然,从判断个人理想的品格高下的角度,从是否有利于个人成才的角度,来看个人理想的设计,那些能够满足大多数人的需要,能够满足社会发展需要的个人理想,比起那些根本不考虑他人,完全脱离社会的需要,单纯追求个人兴趣的个人理想,一方面,要更为高尚,另一方面,也肯定会更有利于个人的成才和发展。但是,这并不是说,人们从个人出发设计人生追求,就一定要损害国家利益或他人利益。
在理想的总体结构中,社会理想是最根本的,它规定和制约着个人的生活理想、职业理想和人格理想,并贯穿于个人理想和集体理想之中,起着总枢纽的作用。人们想建立一个什么样的社会,就要为此而努力,就会产生责任感和事业心,产生做什么人,干什么事,过什么样的生活的愿望,也就是说,社会理想是后三者的定位器。只有树立了远大的社会理想,才会有高尚的人格理想、良善的职业理想和生活理想。树立远大的社会理想,生活着的人们就会有可能把自己的职业理想、人格理想变成为社会理想奋斗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共同理想,是指全体社会成员所共同具有的社会理想,即共同社会理想。其核心内容,是某种有关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社会政治原则。目前,一些人在强调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现阶段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时,往往将重点放在“四个现代化”上面。这是一种误解。其一,现代化本身并不具有阶级性。有资本主义的现代化,也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它们的性质截然不同。其二,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能否实现社会发展的现代化,关键在于有没有能够进行社会现代化建设的经济、政治制度,有没有相应的法律建设与道德建设,而不在于有没有实现社会现代化的愿望。
我们中华民族是一个十分崇尚理想和气节的民族,在几千年的文明史上,许多人对理想和气节的作用作了热忱的讴歌与赞颂。理想和志向是一个政党的旗帜、一个民族的灵魂,也是一个人的精神支柱。没有理想的政党是不能取得胜利和成功的政党。没有理想的民族是没有希望的民族。同样没有理想的人生是不值得过的人生。理想是人们精神生活中的最高境界,也是最高的精神需要。那么,人们的社会理想是人们对一定社会关系、社会结构、社会运行方式、生活方式的向往和追求,它的力量是巨大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把中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就是现阶段中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建立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社会,是中国共产党的最高理想。共同理想和最高理想都属于社会理想的范畴。我们讲树立远大革命理想,着重指社会理想的确立。
一个科学的理想,决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从头脑里固有的。它是建立在一定的社会物质生产条件基础上的,是人类几千年反思理想与现实的矛盾、探索和认识社会发展规律的结果。无论在东方还是在西方,自古便有各种对于合理的社会制度的向往与追求。“大同社会”和“乌托邦”便分别是马克思主义诞生以前东西方追求的理想社会的典型。剥削的存在,永远会在被剥削者本身和个别“知识分子”代表中间产生一些与这一制度相反的思想。“大同社会”、“乌托邦”正是对当时对社会现实不满的产物,表明了在阶级社会中人们的美好理想与丑恶现实的尖锐冲突。然而,在人们科学地认识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之前,在用事实的联系代替幻想的联系之前,人们常常陷于理想与现实的矛盾的苦闷之中。《乌托邦》的作者、空想社会主义者莫尔虽然精心设计了一个实行公有制的、人人平等的理想社会,但西欧大陆和英国的统治阶级的腐朽状况,又使莫尔感到极大的愤概和失望。当莫尔享有高官厚禄的时候,他却在一些著作中反复讨论着死亡。这正是莫尔找不到理想道路时的悲观心理的一种表现。
马克思主义使社会主义从空想变成了科学。在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人将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与中国革命的实际相结合,就是将理想与现实科学地统一起来。改革开放的今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的提出,也正是体现了理想和现实的科学统一。当然,理想与现实的矛盾还依然存在。一百多年以前,马克思科学地预见到了未来建立的社会主义社会的一些最基本的理论原则。但是,马克思设想的社会主义社会,是其理想中的社会,与中国当前的现实社会有着重大差异。我们要求从实际出发,提高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认识,坚定我们的理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简言之,当前要正确处理理想与现实的矛盾,就必须将坚持马克思主义与发展马克思主义统一起来。
在现实生活中,社会上还存在着许多假、恶、丑的现象。有些人看到某些地区和某些部门党风不正,故而感到理想渺茫,思想苦闷。我们应看到社会发展的主流,党在克服不正之风的方面努力以及人民的呼声和力量,看到理想之美,不仅在于它本身,而且更在于理想转变为现实的过程中。追求理想之美,就要不断克服现实生活中的矛盾,消除假、恶、丑,做生活中的勇士。郭沫若曾经说过:“黄钟之与瓦釜,就是善与美、是与非、美与丑、正与邪、真理与诡辩、永远是对立统一的一对,而前者总是活的决定的胜利。”我们要坚定真、善、美必定战胜假、恶、丑,坚信科学的理想必定转变为现实。
我们正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在这种历史条件下,面对理想与现实的矛盾,我们要着重强调,既要坚持我们的理想,又不能用过于理想化的态度看待周围的一切,一直期待值过高,造成不必要的矛盾与冲突。这是其一。其二,社会的发展与进步,绝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完成的,我们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每个人都应该振奋精神,努力不懈。其三,我们不能以变卖原社会弊病,一边又以自己的弱点组成社会弊病。社会理想与现实矛盾的解决,又是与提高全民族每个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联系在一起的。
必须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共同的理想信念和道德规范,打牢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思想道德基础。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和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的理想信念就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这一伟大理想的实现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和长期奋斗,需要共同的思想道德基础支撑。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的需要。共同的思想基础,是一个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赖以存在和发展的根本前提。没有共同的思想基础,党就要瓦解、国家就要分裂、民族就要解体。我们党历来重视共同思想基础的建设。毛泽东同志强调党要有“共同语言”,社会主义国家要有“统一意志”,讲的是共同思想基础建设。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这么大一个国家,要团结起来、组织起来,一靠理想,二靠纪律,否则建设就不能成功,强调的是要加强共同思想基础建设。
江泽民同志指出:“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如果没有自己的精神支柱,就等于没有灵魂,就会失去凝聚力和生命力。”在这里强调的还是共同思想基础建设。胡锦涛同志多次指出:要增强“民族精神”,巩固“精神支柱”、形成“共同理想信念”。这强调的仍然是共同思想基础建设。既然共同思想基础建设如此重要,就需要对它作出科学的概括和清晰的界定,明确其基本内涵和基本要求,使之易于为全党全社会更加全面地理解和更加准确地把握。为什么我们党长期以来一直强调共同思想基础建设,而在今天产生了对共同思想基础作出科学概括和清晰界定的需要?原因就在于,在社会思想观念和人们价值取向日益多样的情况下,根本的、原则的东西有些时候却容易被自觉或不自觉地疏忽、淡化。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就明确揭示了我们共同思想基础的基本内涵和基本要求,将会推动全党全社会更加自觉地维护我们共同的思想基础。因为,理想是一个民族、一个社会的灵魂所系。马克思主义对理想问题作了科学阐述,把理想问题与人类历史发展规律内在地联系起来,使人们对理想问题有了更为科学的把握和自觉的认识。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中国共产党人,始终坚持崇高的理想,坚持理想主义与现实主义相结合,使崇高理想成为我们党、我们民族精神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加强理想教育越来越具有重要意义。邓小平同志曾指出:要有远大的理想,这样才能永远保持前进的勇气和方向。“我们一定要经常教育我们的人民,尤其是我们的青年,要有理想。”江泽民同志指出:“在全社会形成共同理想和精神支柱,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根本。”胡锦涛同志也指出:“理想信念,是一个政党治国理政的旗帜,是一个民族奋力前行的向导”。理想是有层次的。对于共产党人来说,最高理想是实现共产主义。在现阶段,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我们全社会的共同理想。这个共同理想,既实在具体,又鼓舞人心,昭示了我们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在本世纪头20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再继续奋斗几十年,到本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个共同理想,集中代表了我国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者、建设者、爱国者的利益和愿望,具有很强的广泛性和包容性。这个共同理想,把国家、民族与个人紧紧地联系在一起,强调了国家要基本实现现代化、民族要实现伟大复兴、人民要过上宽裕的小康生活,有利于调动全体人民的积极性共同为之奋斗。这个共同理想,既体现了现阶段党的奋斗目标,又体现了党的最终奋斗目标,要求共产党员把为最高理想而奋斗同为现阶段共同理想而奋斗统一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
我国在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领域的改革,正围绕着如何健全、完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秩序而逐步展开。应当承认,我们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改革与发展,没有能够满足社会经济政治发展的客观需要,相对落后于整个社会的现代化进程。具体到对于个人理想与社会理想之间关系的理解,主要表现之一,就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已经在整个社会逐步建立的今天,仍然停留在革命战争年代和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的观念中,认为从个人出发去追求、设计个人理想,必然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他人利益。事实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民利益、国家利益的最基本的形态,也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以及作为其法律表现的社会主义法制。在一般情形下,只要是国家的法律所允许的,人们的行为就不会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他人利益。其实,也正是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法治的健全与完善,使中国人民获得了历史上从未享有过的充分自由,从而极大限度地发挥出了蕴藏于他们之中的创造性和积极性。他们可以在生活中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去追求自己的兴趣、爱好。所以,我们的社会才充满活力,朝气蓬勃,我国的社会经济才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迅速发展。
在现实生活中,无论是社会的经济、政治、道德和文化领域,还是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人们的行为普遍地受着理想的引导。人们如何理解和对待面对的现实问题,在价值追求上抱有怎样的信念、信仰、理想,即在内心深处究竟相信什么、需要和想要什么、坚持和追求什么,构成了理想所特有的思想内容。理想并不是人们随意形成和改变的。人们有什么样的理想,是同他们有什么样的社会地位、生活方式和条件相联系的,是基于自身根本利益和需要的实践经验产物,也是社会教育的产物。正因为如此,作为人的有意识的选择和追求,理想本身也就有了自觉与盲目、真实与虚幻、先进与落后、正确与错误等性质和程度上的差别。一种理想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科学、合理、先进,归根到底要看它如何反映和反映了什么样的主体利益、条件和需要,是否同事物发展的规律和人类历史进步的趋势相一致。这是我们判断各种不同理想的根据。
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无疑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和重要组成部分。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任务是树立社会理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它反映了人民的愿望和要求,提供了共同理想和目标的蓝图。和谐社会作为一个社会理想,之所以符合历史潮流,是因为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和平相处始终是人类文化的核心。正如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所阐述:“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实际上这是把构建和谐社会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目标和价值追求,作为我们处理发展问题的方向,是融经济、社会、政治、文化价值于一体。针对20世纪人类社会经历的种种问题,诸如战争、灾害、贫困、环境污染等等,世界各国领袖和社会精英为人类在21世纪建设一个美好社会已经进行了不懈的探索。在21世纪伊始,中国共产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并将其付诸实践,表明中国在建设现代化的伟大进程中正在探索人类社会新的发展路径和方向。
人是社会的存在物,人要在社会中生活必须遵循社会组织为维持一定的社会秩序而建立的各种社会规范。人类社会和谐,就必须有共同的价值目标和行为规范,并要求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去维护和遵守之,这就要求人们做出正确的道德选择。我们在着手解决当前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时,一定要同时考虑建立共同的社会认同。没有社会的公共认同的文化价值,哪有和谐的社会?理想的特有性质意味着,它必然对主体的行为起着深层导向的作用。人的信念、信仰、理想的一大特殊功能,就在于它们总是成为人们心目中价值判断的“尺度”,用以评量好坏得失,权衡长短轻重,使人确定自己行为的方向、态度和方式。在现实生活中,个体的理想是个体人生追求、精神寄托和精神动力所在。同时,国家和社会也有自己的主导理想。一个社会的主导理想构成它所特有的文化、文明的精神实质和显著标志,是这个国家和社会赖以维系的精神支柱,也是社会决策的动机和目的之所在。正因为如此,理想在思想文化建设中往往占有核心和基础的地位。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我们的社会理想,将激励我国人民不断追求,并维系我们这个民族。
我们正处在价值观念深刻变革的时代。在世界上,东西方之间、传统与现代化之间、发达国家与新兴发展中国家和民族之间等不同文化和价值观体系的比较和冲突,在国际生活和社会生活中表现得越来越明显,其影响也日益突出,正成为世纪之交的一个具有全球性、时代性的问题。而在当前,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这一空前伟大的事业,必然要求有一套与之相应的主导理想,具有着高度凝聚力和推动力,为我们事业的成功提供有力的精神保证。这一切都告诉我们,正在走民族振兴之路的中国,必须确立自己的社会理想,切实加强主导理想的培养,以使我们在民族文化和人类文化发展的关键时刻,作出无愧于历史的贡献。中国共产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共同的理想和目标,确立了新时期社会主义价值观体系的主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总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应该认真总结、深入研究、广泛宣传,使之在认识上成为全体公民的共识,成为全国各族人民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群策群力谋和谐的强大精神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