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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日期:2009-02-20    来源: 中共石家庄市委党校学报2009 年1 月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出了到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和重大部署。决定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坚持科学发展”的原则。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指出:“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是内在统一的。没有科学发展就没有社会和谐,没有社会和谐也难以实现科学发展。”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党的十七大精神,必须正确认识和把握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之间的辩证关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一、科学发展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指导方针

在新世纪新阶段,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过程中长期积累的一些矛盾和问题逐渐显露出来,主要表现为发展不平衡、发展不协调和社会矛盾凸显、社会不和谐因素增多。例如,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加大;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民主法制还不健全,一些人诚信缺失、道德失范,腐败现象比较严重;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危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等等。针对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的问题,我们党提出了以“五个统筹”为主要内容、以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为根本目标的科学发展观;针对社会矛盾凸显、社会不和谐因素增多的问题,我们党又提出了构建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由于发展不平衡、不协调是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的历史条件下,引发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不和谐因素的主要根源,社会矛盾凸显和社会不和谐因素增多是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的集中表现,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成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和必由之路。科学发展观是统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指导思想,因而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的指导方针。

抓住发展主题,大力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前提和基础。科学发展观是用来指导发展的,强调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用发展的办法解决社会前进中的矛盾和问题。古往今来,贫困是社会不和谐的根源,而发展是消除贫困的途径。马克思曾经说过:生产力的高度发展是新社会绝对必需的实际前提;如果没有生产力的充分发展,就会有极端贫困的普遍化;而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必然重新开始争夺必需品的斗争,全部陈腐污浊的东西就要死灰复燃。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和主题,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前提和基础。发展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决定性意义。只有牢牢抓住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增强综合国力,才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根本的前提和坚实的基础。

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强调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权益,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这就把发展的目的定位于造福全体人民,把发展的主体定位于广大人民群众,从根本上回答了“为谁发展”和“靠谁发展”的首要问题。西方某些学者虽然提出“整体的”、“综合的”、“内生的”的发展观,呼吁“为了一切人和完整人的发展”,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但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不管他们有什么样的发展理念,都不可能改变资本占支配地位和资产者占统治地位的利益格局,其发展成果往往被资产阶级及其利益集团所占有,而不可能造福于全体人民,真正实现社会和谐。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这里的“人”是指全体社会成员,特别是指最广大的人民群众,这里的“本”是指发展的根本目的和主要依靠力量。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价值取向,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价值目标。只有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才能保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沿着正确的方向、性质和道路健康发展。

做好统筹兼顾,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原则和方法。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强调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推动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保证一代接一代地永续发展。统筹兼顾是科学发展观所倡导的方法原则,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只有做到“五个统筹”,兼顾社会各方面的利益,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实现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才能有力地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

科学发展观在十六大以来党的理论创新中,处于核心关键的地位,具有统领全局的作用,是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必须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进入21世纪,我国开始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迈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到了一个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出现了一系列新情况和新问题。例如,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但这一体制还不完善,体制创新的任务仍然艰巨;我国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增长,但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矛盾和粗放性增长方式尚未根本改变,能源、资源、环境的制约日益突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发展,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逐步落实,社会主义文化日益繁荣,但人们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不断提高,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先进文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社会结构和社会组织形式发生深刻变化,社会活力显著增强,但协调社会利益和社会矛盾的难度加大,社会建设和管理的任务更加繁重;对外开放日益扩大,国际交流合作愈益紧密,但国际竞争日趋激烈,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上占优势的压力长期存在,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增多,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要求更高。科学发展观正是在深刻分析和把握我国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是党中央着眼于我们正在做的事情,致力于解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而进行的重大理论创新。科学发展观既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又结合我国现阶段发展的具体实际,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发展观。这种客观真理性与直接现实性的品格,决定着科学发展观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普遍和长远的指导作用。

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举措

党的十六大在阐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时,明确提出“社会更加和谐”的发展要求。党的十六届三中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角度,明确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又从树立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角度,明确提出“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确定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抓好的一项重要任务,并提出了一系列工作要求和重大措施。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站在时代和全局的战略高度,深刻阐明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要地位及其对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意义,专门作出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在我们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强调:“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通过发展增加社会物质财富、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又要通过发展保障公平正义、不断促进社会和谐。”从根本上说,我们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在新的国内外形势下贯彻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战略举措。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根据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所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2003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超过一千美元,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关键性的“战略机遇期”和“矛盾凸显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的活力,也给我国社会生活带来复杂的矛盾。特别是由于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的日益多样化,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逐渐增强,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出现了一系列新情况,社会建设和管理面临一系列新课题。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成为了贯彻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必然要求和必由之路。只有科学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才能切实把科学发展观贯彻到社会建设之中,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真正转入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任务和具体目标。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两个重大战略思想既有不同的内涵,又有紧密的联系。相比较而言,科学发展观作为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回答的是“为什么发展、怎么样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的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社会主义社会建设一个领域的目标和任务,回答的是“什么是和谐社会、怎样建设和谐社会”的局部性和具体性的问题。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必然要涉及到同经济社会发展相联系的社会建设问题。例如城市和农村之间、不同地区之间、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之间、人与自然之间以及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之间存在的不平衡、不协调问题,都与社会建设与管理中的各种矛盾和不和谐因素密切相关。“五个统筹”贯彻到社会建设领域必然会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又是科学发展观在社会建设层面上的合乎逻辑的展开,是科学发展观在社会建设领域的创造性运用。它丰富了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内涵,深化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规律的认识,使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拓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

三、切实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和谐社会建设的全过程

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是互相矛盾的,而是有机统一的。科学发展观是从发展理念、发展思路等方面促进社会发展与社会治理,是从发展的角度求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则是从社会关系、社会状态等方面体现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是从和谐的角度促发展。科学发展观从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高度回答了为什么建设和谐社会、怎样建设和谐社会的问题,是我们建设和谐社会的科学指南;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则从实践要求和具体目标的角度回答了为什么发展、怎样实现科学发展的问题,并从社会关系、社会状态方面反映和检验贯彻科学发展观的成效。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统一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统一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

列宁曾经说过:“生气勃勃的创造性的社会主义是由人民群众自己创立的。”人不仅是和谐社会的受益者,而且是和谐社会的建设者。我们所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和谐社会建设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在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历史过程中,使全体人民的权利得到保障、尊严得到维护、价值得到尊重,从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只有动员全体人民自觉参与,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有最广泛的群众基础,才能获得取之不尽的力量源泉。因此,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将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贯彻到社会建设的各个环节和各项工作之中去。

在我们这样一个拥有13亿人口、50多个民族的社会主义大国构建和谐社会,无疑是空前艰巨的宏伟事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科学发展观主张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倡导统筹兼顾,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蕴涵着坚持普遍联系和发展变化的观点认识和处理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的思想方法。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就要自觉运用唯物辩证法,做好统筹兼顾,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使社会建设内部的各个要素之间及其与外部的各个方面(包括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之间有机联系起来、协调运转起来,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当前,特别要着力研究社会管理规律,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健全利益协调、述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的社会管理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反映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尽快建立起与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相配套的社会体制,切实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发扬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求真务实既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也是科学发展观的题中应有之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在全党全社会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只有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正确认识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客观规律,自觉按照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客观规律办事的科学精神和科学方法,才能在和谐社会建设的实践过程中真正做到求真务实。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长期处于西方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军事等方面占优势的巨大压力下,长期处于外部敌对势力对我实施西化、分化的不利环境中,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任重而道远。只有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各项工作,切实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体现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各个领域,坚持以长远眼光谋划发展,以全局意识统筹发展,以科学态度抓好发展,才能积极稳妥地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罗文东,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责编: 陈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