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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兹纲:促进宗教关系的和谐是实现中国梦的法宝
日期:2013-12-13    来源: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统一战线是凝聚各方面力量,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关系同胞关系的和谐,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重要法宝”。正确处理宗教关系,促进宗教关系的和谐,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事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一、在实现中国梦的伟大道路上始终坚持促进宗教和谐

    回首近代以来中国波澜壮阔的历史,回顾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一以贯之的竭力探索,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胜利,必须牢牢把握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坚持推进改革开放,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坚持促进社会和谐,坚持和平发展,坚持党的领导。党的十八大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最大限度的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创造活力。

    中国共产党在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工作上,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与中国的宗教问题相结合,成功的处理了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时期的宗教问题。宗教问题的解决在一定程度上对中国革命起到了帮助作用;新中国成立64年来,我们党仅仅依靠人民,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我国实际和时代结合起来,独立自主走自己的路,取得了革命建设改革的新胜利,开创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前途命运。

    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一系列解决宗教和谐的理论和政策。在大革命时期,毛泽东就提出对群众的反神权和鬼神迷信的斗争加以引导,要服从反封建斗争和经济斗争的重要思想。在土地革命时期,进一步提出对宗教徒要做具体的阶级分析;在中央苏区,制定了民族保证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在长征途中特别强调要尊重少数民族宗教信仰;在抗日战争中,明确指出可以同宗教界建立政治上的统一战线。对于帝国主义利用宗教作为他们的侵略工具也从本质上揭露。1949年新中国成立,中国共产党制定了慎重稳进的宗教工作方针和一些具体政策。1952年11月,毛泽东在接见西藏致敬团代表时重申:“共产党对宗教采取保护政策,信教的和不信教的,信这种教的和信别种教的,一律加以保护,尊重其宗教信仰。今天对宗教采取保护政策,将来也仍然采取保护政策。”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贯彻实行是全国各族人民发自内心地拥有党的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从而使国家呈现团结安定的局面。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宗教政策,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设立了宗教事务工作机构,制定了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宗教工作方针,反对用简单的行政命令方法对待群众的思想信仰问题,消除了反动派散布的:“共产党是消灭宗教的谣言。”

    涉及到具体的宗教工作:在汉族的佛、道教方面,鉴于两种宗教历史悠久,政治文化影响较深的复杂情况,国家既尊重信教群众的宗教信仰自由,又妥善照顾他们的生活,保护寺庙道观,同时引导教职人员广泛参加爱国主义教育活动。伊斯兰教问题主要是历史性、民族性的群众思想信仰问题,在毫不动摇的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同时,适具体情况实行宗教与民族、宗教与行政、宗教与国民教育、宗教信仰与宗教制度分开的原则,对阿訇等教职人员采取争取、团结、教育的方针。对穆斯林群众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充分尊重广大穆斯林的风俗习惯。对于藏传佛教,毛主席指示,进藏部队要认真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和做好统战政策。邓小平也强调,到西藏去就是靠政策走路、靠政策吃饭,政策就是生命。随时宣传宗教政策,尊重藏民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不住喇嘛寺等。对于基督教的问题,鉴于它既涉及群众的信仰,又长期被帝国主义利用,我们在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的前提下,强调反对基督教中的帝国主义势力,要在广大教徒中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扩大爱国主义的影响,积极支持基督教的自治、自养、自强的爱国主义运动,由于天主教传入中国后,一直为罗马教廷和外国教徒所控制,成为侵略中国的工具,为此,我们采取揭露帝国主义利用天主教侵略中国的罪行,割断中国天主教与帝国主义政治、经济的联系,天主教界独立自主、自办。保障教徒群众和教职人员的宗教信仰自由,同时做耐心细致的团结教育工作,支持天主教界自选自圣主教。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的宗教问题理论,提出了许多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新观点:中国宗教具有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的特点;坚持和扩大对宗教界的统一战线,特别要团结少数民族宗教上层人物;宗教在社会主义时期还将长期存在;正确对待人们的宗教信仰,信教的和不信教的要相互尊重、和睦相处;在宗教领域,要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在探索过程中,虽然经历了宗教工作的曲折,特别是“文化大革命”对宗教工作的严重破坏,但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取得了独创性理论成果和巨大成就,为新的历史时期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工作提供了宝贵经验、理论准备、物质基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宗教问题理论,是在揭示社会主义宗教本质,科学回答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宗教观。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宗教问题理论是在拨乱反正过程中形成的。它的主要内容:宗教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宗教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必然长期存在;在社会主义时期,我国宗教状况已经起了根本性变化,处理好宗教方面的矛盾,已经成为宗教工作的主题;要善于体察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的区别和联系;处理好宗教问题,主要是反对“左”的倾向,又要防止和克服放任自流的倾向;处理我国社会主义时期一切宗教问题,就是把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使全体信教的群众联合起来,把他们的意志和力量集中到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这个共同目标上来;保证信教自由的同时,强调不信教的自由;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对待宗教问题,进行科学研究,是党的理论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全党同志一定要清醒地理解党的宗教政策,绝不是临时的权宜之计。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依据新的实践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思想,进一步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民族宗教无小事,全党要高度重视宗教问题;正确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要有世界眼光;社会主义时期的宗教问题突出表现为长期性、群众性和特殊的复杂性;科学分析宗教社会作用的积极与消极的两重性;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尊重人权的表现,要保持这一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同宗教界政治上团结合作,思想信仰上互相尊重;国家要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处理好宗教领域的矛盾,要坚持“四个维护”的原则;在坚持扩大开放的前提下,独立自主自办教会,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渗透;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要对群众进行唯物无神论教育。关于宗教问题的理论构成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成部分。

    新世纪新阶段,党中央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强调坚持以人为本,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巩固和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加强信教群众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的团结,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是党和人民九十多年奋斗创建积累的根本成就,我们必须倍加珍惜,始终坚持、不断发展。

    二、正确认识和处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宗教关系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统一战线是凝聚各方面力量,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重要法宝。”习近平在2012年11日《紧紧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宣传十八大精神》中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所以必须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增加社会创造活力,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2013年3月17日,习近平在全国人代闭幕会上谈中国梦,习主席指出:“实现中国梦必须凝聚中国力量。这就是各族人民大团结的力量。”习主席还指出:“我们要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加强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团结合作,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发挥宗教界人士和宗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

    这一系列重要讲话,对我们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坚持“三个自信”,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的重要讲话,是正确认识和处理当前我国政治和社会领域的重大关系的深刻阐述,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和实现中国梦的重要思想的丰富,也进一步夯实了新时期新阶段宗教工作的理论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的中央领导集体,统揽全局,紧密结合实际,提出了一系列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思想。在2013年8月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经济建设是党的中心工作,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工作。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是宣传思想工作必须遵循的重要方针。“必须坚持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激发全社会团结奋进的强大力量”。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围绕坚持中国道路、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充分发挥思想引领,精神激励作用。讲话着眼于理想信念,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的宣传教育,引导人们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正确认识和处理“五大关系”,切实把党的主张和人民心声统一起来,对于我们凝聚促进改革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正能量,团结各种社会力量,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在重要战略机遇期新的形势下,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大局,事关中化民族的伟大复兴。

    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讲话,不仅提出了促进“五大关系”的和谐是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重要法宝的重要理论,而且也包函着正确处理五大关系的重要政策思想和基本原则。既体现了三个自信和中国梦的基本精神,又在政治道路上丰富了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的新内涵。这为我们正确理解党的新形势下指导宗教和谐工作的基本方针,拓宽了视野,夯实了党的宗教观理论基础。

    (二)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挥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的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的讲话,强调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法宝,体现了党对宗教问题认识的升华。

    继续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推向前进,实现中国梦而努力奋斗必须走中国道路、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要弘扬伟大的爱国主义精神和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不断增强团结精神的纽带、自强不息的精神动力,永远朝气蓬勃迈向未来。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宗教与文明史的关系。

    中华民族具有5000多年连绵不断的文明史,经过几千年的沧桑岁月,我国56个民族、13亿多人口,坚持凝聚在一起是我们共同坚守的理想信念。从历史和现实考察,把握宗教的积极作用,必须把握三个主要特点。一是宗教存在有着深刻的历史根源,宗教将会长期存在并发挥作用。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中的反映。当今世界存在的主要宗教,佛教、犹太教有两千年以上的历史,基督教有近两千年的历史,伊斯兰教有一千四百年的历史,在我国土生土长的道教有一千八百年的历史。在慢长的历史进程中,人类对自然界和社会运动的规律性有了许多新认识,但从世界范围看,宗教不仅存在,还时有蔓延发展之势。这些情况表明,人类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发展的程度,以及人们思想认识的水平,还远未达到足以消除宗教根源的程度,宗教还有存在相当深层次的条件。二是宗教与一定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问题交织在一起对社会发展和稳定产生重大影响。宗教的存在是以大量信奉为前题的。根据国外的有关统计,世界六十亿人口中百分之八十的人信仰宗教。伊斯兰教更是有关民族几乎全民信教仰的宗教。由于这种宗教的群众性,宗教往往成为一种非常强大的社会力量,处理的好,可以对社会发展和稳定产生积极的作用。处理的不好,则会产生消极作用。关键在于我们能否有效的引导宗教,发挥宗教中的积极作用。三是宗教常常与现实的国际形势和冲突相交织,是国际关系和世界政治中的一个重要因素。长期以来,国际敌对势力一直把民族问题、宗教问题作为遏制或颠覆社会主义国家和他们不喜欢的国家的重要手段。冷战结束后,国际敌对势力加紧利用民族、宗教问题,对我们实施西化、分化的政治战略。

    我们共产党人是唯物主义者,不信仰宗教,同时坚持以科学的态度、观点、方法对待宗教,努力认识和掌握宗教自身的规律。

    正确认识我国社会存在的宗教问题,关键是立足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充分认识宗教存在的长期性以及复杂的国内外形势下宗教问题的特殊复杂性。由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开创和推进,我国宗教存在的自然根源、社会根源和认识根源已发生了很大变化。社会主义社会为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抑制宗教的消极作用创造了条件。

    宗教工作,是党的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和国家事业大局发展中,有着重要的地位。我国要实现两个百年,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奋斗目标,必须在爱国主义旗帜下,把包括广大信教群众在内的海内外中华儿女最大限度的团结起来。

    我国信仰各种宗教的群众有一亿多,他们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我们必须团结、教育、引导这部分群众,把他们在生产和工作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调动起来。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宗教在一些民族特别是边疆少数民族中有着广泛的影响,我们必须正确认识和解决民族问题、宗教问题,维护和加强各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祖国的统一。宗教工作也是开展国际友好往来和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领域,我们必须认识作好宗教工作对搞好我国对外关系和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性,努力为我国实现两个百年的奋斗目标和中国梦创造一条有利的外部环境。

    (三)党的十八大报告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五大关系的和谐的观点,作为新形势下处理宗教关系的出发点和关键点,体现了党在处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问题上的与时俱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指导思想上要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共产党执政,就是要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作为看家本领,老老实实、原原本本的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如何在哲学上坚持辩证唯物论,又包容一切唯心论;如何做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宗教工作,争取和团结信教群众;如何开展意识形态的斗争,打击民族分裂主义、非法宗教势力和暴力恐怖势力;如何不断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宗教的关系;“两个百年与中国梦奋斗目标与宗教的和谐”,这些难题在我国宗教政策理论和法制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新的进展。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在宗教工作上就是要在新的形势下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宗教工作方针。在经常讲的“三句话”基础上,增加了“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形成了“全面正确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四句话,在新的形势下有了新的创新。一是凝聚各方面力量,促进五大关系的和谐,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重要法宝;二是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积极作用。根据新的实践,提高了对宗教工作重要性的新认识。

    在依法治国方面,更加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做好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关键在于全面理解和认识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落实宗教工作的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落实宗教事务管理条例。

    在促进宗教和谐问题上,要善于处理,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善于团结各方面的力量,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培育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气。

    天主教傅铁山主教在发挥宗教在促进和谐方面积极作用时强调:宗教自身、宗教内部要和谐。傅铁山主教在生命的最后日子里,向全国发出了“发挥优势,共建和谐宗教;五教同光,共建和谐寺观教堂”的倡议,汇聚成了和谐社会;佛教提出和谐世界,从心开始。努力促进和谐社会、和谐世界,进而实现新的人心和善、家庭和乐、人际和顺、社会和睦、文明和谐、世界和平的愿景。

    中国的伊斯兰教,大力倡导和平和睦,爱国爱教,“两世吉庆”,宽容仁慈的基本思想。不管是独立自主自办的基督教还是效法自然法则的道教,都祈祷和平。宗教总是主张和平的,真正的宗教应该起来,呼唤世界和平、捍卫世界和平。

    要促进宗教与社会的和谐,宗教之间的和谐,信教与不信教群众以及信仰不同宗教的和谐,必须善于化解宗教方面的矛盾。特别是区分非对抗性矛盾和对抗性矛盾,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 执笔:曹兹纲)

责编: 陈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