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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以马克思主义群众观为统领精心做好宗教工作
日期:2014-07-10    来源:

    核心提示:群众意识、群众观点、群众路线就是一条主线贯穿宗教工作始终,统领着宗教工作的全部。离开了这条主线,就会失去核心和灵魂,宗教工作就会偏离正确方向。

    新疆自古以来就是多民族聚居、多信仰并存、宗教活动比较盛行、宗教问题比较复杂的地区,宗教在人们现代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影响也就更加突出,更加重要。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指出:“要精心做好宗教工作,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发挥好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新时期新阶段新征程,精心做好宗教工作必须做到五个“坚持”。

    一、精心做好宗教工作,就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群众观为统领

    马克思主义群众观,是马克思主义对待人民群众的基本看法和基本观点。精心做好宗教工作,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群众观为统领,必须牢固树立群众意识,坚定不移地走群众路线。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在宗教与宗教工作方面形成了一系列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既是贯彻“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群众路线的产物,也为做好宗教工作、践行群众路线、增强群众观点指明了方向。譬如,在把握宗教存在和宗教问题特征中,强调科学把握宗教存在的长期性、宗教问题的群众性和特殊复杂性;在贯彻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中,强调把全面贯彻群众宗教信仰自由和不信教自由政策放在首位;在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根本要求中,强调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在担当宗教工作根本任务中,强调把做好信教群众工作作为宗教工作的根本任务。在贯彻处理宗教问题基本原则中,把保护宗教界和信教群众合法权益作为首要内容。

    不难看出,群众意识、群众观点、群众路线就是一条主线贯穿宗教工作始终,统领着宗教工作的全部。离开了这条主线,就会失去核心和灵魂,宗教工作就会偏离正确方向。

    二、精心做好宗教工作,就要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不动摇

    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国家依法保护一切正常的宗教活动,制止超出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的宗教活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实质上就是最大限度地把宗教界和信教群众的根本利益、长远利益、具体利益协调好、维护好、发展好的集中反映。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关键在于把握基本规律,即社会主义社会对宗教和宗教自身存在的客观要求;把握相适应的主要内涵,即尊重群众宗教信仰自由的同时,引导他们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把握相适应的长期性,既要通过党和政府的耐心细致的长期工作,也要通过宗教界的自身不断努力。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和自治、自养、自传,是我国各宗教共同遵守的一个原则,要坚决反对和抵制国外敌对势力对我国宗教教会进行渗透,巩固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增进团结,维护稳定,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共同奋斗。

    坚持和完善党的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使全体信教和不信教的群众团结起来,把他们的意志和力量集中到为两个百年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奋斗中来。

    三、精心做好宗教工作,就要坚持把促进宗教和谐作为最大的群众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疆最大的群众工作就是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由此可见,在新形势下,促进宗教和谐的极端重要性。

    促进和实现宗教和谐,说到底就是维护和发展好广大群众包括信教群众的利益。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切出发点和归宿点都是致力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群众利益无小事,凡是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再小也要竭尽全力去办。

    促进宗教和谐的方法,归根结底是相信和依靠群众的工作方法。相信和依靠群众的工作方法是民主的方法、让群众讲话的方法,是团结——批评——团结的方法。毛泽东同志说过:“对待人民内部的思想问题,对待精神世界的问题,用简单方法处理,不但不会收效,而且非常有害。”马克思主义者主张无神论,同时坚持用科学的、历史的态度看待宗教,避免简单化和粗暴态度。无论信教群众还是不信教群众,思想工作只能用引导、启发、说服的方法,要有足够的耐心,不能急功近利,更不能用强制的手段。

    四、精心做好宗教工作,就要坚持深入推进“去极端化”

    宗教极端主义是“三股势力”的思想基础,我们要牢牢把握当前反恐维稳斗争重点,把“去极端化”作为当前宗教工作首要任务,有效遏制暴力恐怖活动在新疆多发频发势头,坚决把暴力恐怖分子的嚣张气焰打下去。

    依靠群众深入推进“去极端化”。教育、发动群众开展“去极端化”行动。首先要出重拳、下狠手打击宗教极端违法犯罪活动,从严从紧强化“三非”治理,切断宗教极端思想的传播渠道;二要大力倡导法治观念,始终坚持一反两讲,注重保护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特别注重依法制止一切干涉宗教信仰自由的言行,教育群众认清“宗教教法高于一切”极端主义主张的危害,增强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和公民意识,坚持在法律政策范围内参加宗教活动,自觉抵制各种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三要正确区分宗教活动和民族习俗、正常信教和宗教极端、邪教的界限,保障宗教活动规范有序进行,严禁宗教极端势力干预世俗生活;四要切实加强爱国宗教人士培养教育,发挥他们在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中的积极作用;五是必须保障信教群众合法宗教需求,挤压宗教极端势力活动空间。

    五、精心做好宗教工作,就要坚持贯彻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原则

    习近平同志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讲话中指出,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原则是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

    近年来,受国际国内复杂因素的影响,以民族分裂主义为根子、以宗教极端主义为思想基础、以暴力恐怖主义为活动方式的“三股势力”处于活跃,特别是部分地区非法宗教活动多发,宗教极端思想渗透活动加剧,催生了暴力恐怖犯罪活动高发,并向内地延伸,直接损害民族团结、法律尊严和包括信教群众在内的各族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面对这些问题,精心做好宗教工作,只有坚持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原则,我们才能最大限度地团结信教群众,最大力度地打击宗教极端势力;才能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

    (新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供稿 执笔:曹兹纲)

责编: 陈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