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是:首页 > 本院概况 > 组织机构 > 历史研究院 > 科研动态
“丝绸之路与新疆历史”学术研讨会会议综述
日期:2015-06-11    来源:历史研究院

    2015年6月4日,“丝绸之路与新疆历史”学术研讨会在新疆社会科学院图书馆三楼会议室召开。

新疆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所长、研究员贾丛江先生主持会议。新疆社会科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研究员田卫疆先生出席会议并致开幕词。新疆大学中亚研究院副院长、教授孟楠先生,新疆大学人文学院历史与民族学系教授万雪玉女士,新疆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党委副书记兼副院长、教授盖金伟先生,新疆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副院长、教授施新荣先生,新疆师范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副院长、教授刘学堂先生,新疆师范大学历史学院世界史教研室主任、副教授桂宝丽女士,新疆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副教授马晓娟女士莅临会议。此外,新疆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哲学研究所、宗教研究所、中特理论研究中心、经济研究所、民族研究所、语言研究所、杂志社、网络信息管理中心等十几个单位的科研人员以及新疆大学、新疆师范大学的研究生参加了此次学术研讨会。

首先,孟楠先生做了《我者与他者视野中的新疆与新疆文化》的学术发言,从我者与他者对西域、新疆的认知讲起,谈到新疆本土文化的二元中的困境,包括从古典到现代:刻板化的形成与发展、二元对立中的惯性思维、在抗争二元对立中走向偏义三个方面,进而谈到佛教和伊斯兰教的本地化与中国化的问题,指出伊斯兰教在中国新疆地区的传播与在中国内地的传播明显不同,伊斯兰教的本地化与中国化和佛教的中国化也有所不同,最后对新疆形象与新疆文化的未来做了若干思考。

施新荣先生做了《明朝与土鲁番地面之关系》的学术发言,按永乐四年至成化八年(1406~1472)、成化九年至嘉靖七年(1473~1528)、嘉靖八年(1529)至明末等三个阶段,探讨明代丝绸之路上的土鲁番与中原地区之间的人员交往与经济联系并分析其原因,得出吐鲁番盆地自古以来就是丝绸之路上的重要枢纽,在东西方人员往来、经济文化交流中扮演着重要作用。虽然有明一代,土鲁番不时处在割据之中,但土鲁番与中原地区的人员交往及贡赐贸易不绝史籍的结论(丝路上的土鲁番与明朝间的人员来往与经济交流,不完全受双方政治关系的制约。甚至当双方政治关系走入低谷之际,恰巧是土鲁番贡使入关较为频繁,而明朝派官员前往土鲁番交涉交还哈密忠顺王及王印之时。以商人为主的土鲁番贡使,基本上以求贡获取明朝方面丰厚的经济回赐及从事贸易交换为要务。至于宣德朝至正统朝初期,有相当数量的土鲁番头目迫于东察合台汗国的入侵,请求内迁,当是特例。而明朝派往土鲁番的使臣,永乐朝时多以宣扬明朝之恩威为要务,成化以后则多为向土鲁番速檀索还哈密忠顺王及王印为使命。明永乐朝后期,京畿北移今华北的北京,明王朝国家的整体国防重心已从汉唐时期的西北移往北方和东北,西北的地缘政治地位有所下降。嘉靖七年,明朝“置哈密不问”,退守嘉峪关,明朝与西域的关系走入低谷,丝路上的土鲁番与西域其他地区逐渐淡出明人的视野,至明末有关土鲁番与明朝间的人员往来、经济交往,鲜见于传世的明代官私汉文文献)。

贾丛江先生做了《关于西汉时期“西域”概念的几个问题》的学术发言,认为西汉时期是内地人初步形成“西域”概念的时期,时人“西域”概念反映了一些统一西域过程中西汉人认识的变化,强调中国统一多民族构建中一个重要观念的变化,是发生在武帝、昭帝、宣帝三朝:由以定居居民为主到将游牧民族集团整体融入国家构建之中(直辖或内臣)。文章对《汉书·西域传·序》中对西域(狭义西域即汉朝管辖地区)的经典描述,产生了三个疑问——仅指塔里木盆地、为何将乌孙放在“西域”(汉辖)之外、这个西域描述的范围和西域都护府管辖的行政区范围有所不同(此西域描述是自然地理上的西域——自成一个相对封闭的地理单元,而罗布泊沿岸及其以东地区不在西域都护府的辖区),指出上述三个问题,反映了“西域”概念在统一进程中,在自然地理单元和行政区域单位两个方面所表现出来的复杂性,也最终具备了既可以代表一个古代中国整体边疆区名称,也可以表达关内以西地域的以名命事的地理名称的功能。

王旭送先生做了《晋唐时期吐鲁番的“坞”》的学术发言,首先界定了何谓“坞”,指出了汉晋唐时期“坞”的演变,进而分析了晋唐时期吐鲁番“坞”的分类、地理分布、经济生活以及“坞”主的身份。

李树辉先生做了《吐鲁番地名新探》的学术发言,指出学术界公认,吐鲁番是维吾尔语地名turpan的音译,然而,关于该词的语源、语义却是见仁见智,有多种说法。从历史、对音两方面探讨,得出吐鲁番(turpan)地名与吐蕃无关的结论,接着讨论了吐鲁番(turpan)地名的始用时间,最后讨论了吐鲁番(turpan)地名的语源、语义,认为turpan是一个双语合璧的地名:tur-是突厥语动词词根,意为“站立,站起来,上升,升腾”;-pan是源于嚈哒语的副动词/形动词构词成分(这也是其常见于早期文献的原因所在);turpan之语义为“长久居住的(地方)”即“久居之地”。双语合璧的地名正是当地多元文化混合交融的体现,极可能在8世纪末回鹘入主吐鲁番盆地时已开始使用。

马合木提·阿不都外力先生做了《论维吾尔族民族认同的形成和演变》的学术发言,指出20世纪初,随着“扎吉德主义”由境外传入新疆,维吾尔族的民族意识开始萌发,然而,这种民族意识的萌发并没有立即形成后来的“维吾尔族”认同,而是受到了“泛突厥主义”运动的强烈影响。由此所谓“突厥族”的民族认同(Turklik Identity)而不是“维吾尔族”的民族认同在当时维吾尔知识分子中间逐渐成为主流而被认可,“维吾尔”民族认同并没有得到广泛传播,相反仍然处于被压制状态。与“突厥认同”在新疆维吾尔族中的迅速传播相对应的,是十月革命后苏联民族理论的传入和初步实践。1934年盛世才借助苏联势力统一新疆以后,在许多政策上倾向于向苏联“取经”,其中就有成为“六大政策”之一的“民平”政策即“民族平等”,而其中最重要的举措就是仿照苏联作法在新疆进行了民族识别,确定了新疆14个世居民族的法律地位及其标准称谓。1934年,盛世才接受维吾尔知识分子的建议,将Uyghur的汉译名称改成“维吾尔”,这标志着“维吾尔”正式取代“缠回”或者“回回”,再次成为维吾尔民族共同体的名称并且以政府法令的形式得到了确认,它是近代以来维吾尔民族认同形成的重要标志,此后,虽然多次受到泛突厥主义思潮的干扰,但维吾尔族的民族认同并没有发生根本动摇。

桂宝丽女士做了《散吉拉与柯尔克孜族部落研究》的学术发言,首先阐释了散吉拉的含义,接着简单介绍了柯尔克孜族部落,然后说明了散吉拉对柯尔克孜族部落研究的意义:散吉拉是柯尔克孜族本民族自身长期口头流传下来的部落史料,记载了有关部落起源、部落之间的战争以及重大的历史事件、部落的构成和部落之间的亲缘关系等信息,是研究部落的较为全面的第一手资料。最后介绍了吉尔吉斯斯坦的散吉拉研究,希望能为我国的散吉拉研究提供借鉴。

吐娜女士做了《伊犁察哈尔、厄鲁特两营旗屯述略》的学术发言,简介了察哈尔、厄鲁特两营旗屯的兴办,其次介绍了察哈尔、厄鲁特两营屯田的规模并比较了二者之间的差异,复次说明了察哈尔、厄鲁特两营屯田的衰败及消亡,最后总结了察哈尔、厄鲁特两营屯田的作用(巩固和加强了清朝对新疆的统治;促进了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丰富了民族构成;有利于巩固边防,抵御外来侵略)及局限性(虽然清政府设立旗屯,但对旗屯并不是很重视,他们在伊犁地区所推行的屯垦,当时只是为了保障驻防兵的生活需要,节省长途转输的浩繁劳费,并没有从全面开发新疆农业的角度去筹划。因此无论是伊犁一带的旗屯,或是其他地区的屯田,均有一定的局限性:屯田规模较小;耕作技术落后。由于察哈尔、厄鲁特两蒙古营旗屯所存的局限性,使得其旗屯自开始至民国消亡止,始终没有成为主要的经济部门)。

贾秀慧女士做了《试析近代新疆商会的经济与社会功能》的学术发言,指出晚清民国年间新疆众多的社会团体中,出现最早且最具近代特征的团体是诞生于清末的商会。认为晚清民国时期的新疆,是社会从传统走向近代的剧烈变迁时代。当时的社会动荡、政局混乱遏制了新疆商业的进一步发展,同时还存在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如特种营业税、晋茶税、统税、所得税、印花税、关税、邮包税、营业牌照税等一直困扰着商民。除此之外,还要遭到土匪的抢劫、官府的摊派、差役、挪垫等滋扰。但商会作为这个时期最具民主特征的一种新式商人社团,在维护商人的共同利益、调整商务纠纷、谋求政治参与及举办社会公益活动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促进了新疆社会的近代化进程。(经济功能:调解商业纠纷;组织商业考察活动;进行工商登记;设立商团、商校等附属机构;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工商业的发展。社会功能:协助政府推行政令;一定程度上的参政议政;创办福利救济事宜;支持新疆文化事业发展)。总之,近代新疆的商会在联络工商、调查商情、鼓励商民兴办实业、调解商事纠纷、加强市场管理、维持市场运行等方面都不同程度地发挥过作用。在约束或激励商人行为和商业活动中所采取的措施及形成的规章准则,对推动商业制度现代化功不可没。可以说,在地方经济近代化中新疆的商会发挥了比政治参与更为明显有效的作用。同时,在创办各种公益事业与支持艺术、卫生、教育事业方面,新疆的商会也成绩卓著,它们为各族人民造福,促进了新疆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

刘学堂先生做了《一个家族兴亡的历史背影》的学术发言,通过对张绍伯一家三代经历(民国、解放后)的介绍,展示了一些极为珍贵的民国时期的图片,为我们从事近现代研究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和方法(历史人类学)。

买玉华女士做了《民国时期哥老会在和阗地区的活动及其衰落》的学术发言,从“策勒村事件”与哥老会、和阗地区哥老会的活动、卡墙(婼羌)戕官案、和阗地区哥老会的衰落四个方面,对民国时期哥老会在和阗地区的活动及其衰落进行了系统梳理。

李元斌先生做了《婚约•聘礼•司法——一桩蒙古族士兵婚约纠纷案背后的社会与司法(1944)》的学术发言,首先介绍了案情,接着讨论了新疆蒙古族社会变迁如何重构婚姻习俗;在特定历史社会情境中,民国时期婚姻法在具体实践中如何调适人权、传统、政治三者的关系。最后阐释了这一桩民国司法实践的意义,并对其进行了深刻反思(民众接受婚姻制度演化的程度并不一定与法律改革同步。而现代法律也不应脱离现实基础;军眷属问题:从本质上讲,婚姻是一种最基本的民生安排,如果承载太多的政治意义,则难免会远离人性并导致自身陷入困局)。

尉亚春先生做了《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变迁》的学术发言,介绍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名称、作用和布局的变迁及历代中央领导人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作用的回顾,分析了中央新疆工作会议以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现的变化,最后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发展做了展望并提出了若干建议。

王伟女士做了《社会热点事件舆论“失焦”现象分析》的学术发言,先是解释了何谓社会热点事件舆论“失焦”现象,然后例举了近期互联网上点击率较高的几件社会热点事件及其“失焦”的现象,接着分析了社会热点事件舆论“失焦”现象的原因(第一,社会主流声音和思想的影响力下降,社会核心价值观面临挑战。这一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官方媒体对舆论新环境和新角色的不适应,官方媒体对新媒体传播特性的不适应;第二,大量网络媒体低端重复建设,网络生存环境不容乐观),最后提出了几点建议和对策(第一,吃透舆情环境新特征和舆论宣传新理念,娴熟运用舆论宣传新工具,提高社会主流声音的互联网舆论竞争力,提高官方媒体对社会热点事件的舆情管控;其次,加强媒体的结构调整,减少低端竞争,净化网络环境)。

此次学术研讨会受到了新疆社会科学院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同时得到了区内各高校学者及院各研究所科研人员的大力支持,获得圆满成功。在紧张而高效的4个小时的议程中,会议进行了14个主题发言,与会专家围绕丝绸之路与新疆历史的议题展开了深入的讨论,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正如主持人贾丛江先生所言:“聆听每一篇学术论文,都是一场耳朵的盛宴”。

 

责编: 景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