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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社会科学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面试成绩、总成绩及体检工作安排公告
日期:2023-06-26    来源:院组织人事处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类考试公告》相关规定,我院已完成招聘面试工作,其中报考235650273岗位的一名考生于面试前放弃,我院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递补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为合格。报考235650271岗位的一名考生未参加面试,按照规定视为自动放弃,不进行递补。现将招聘面试成绩及体检安排公告如下:
  一、面试成绩(见附件),公示期为2023年6月26日至7月7日(7个工作日)。
  二、按照招聘岗位及人数1:1的比例,根据考生面试成绩,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2023年7月10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
  体检集合地点:新疆社会科学院社科大厦一楼(由工作人员带往体检医院)
  联系人: 罗沙
  联系电话: 0991-3835944
  请参加体检的考生提前与我院工作人员联系。
  四、考生体检时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体检费用(约450元)。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或未在规定时间将体检报告寄至新疆社会科学院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五、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等原因出现的空缺,根据同一岗位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原则依次递补体检人员,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行递补。
  六、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七、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检的,由新疆社会科学院另选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
  八、体检期间,考生须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严格遵守有关纪律。体检当天不吃饭,不得喝水,不嚼口香糖。
  九、体检结果在本网站公布。

【附件】新疆社会科学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面试成绩、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xls

责编: 于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