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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自治区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9-26    来源:院组织人事处    

各地、州、市人社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人事(职称)部门:

    按照自治区职称工作统一安排,现将2023年自治区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区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疆援助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条件

评审条件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科学院印发的《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新人社发〔202349号,以下简称《评审条件》)执行。《评审条件》相关名词解释说明详见附件1

    三、评审方式

评审工作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进行。专业技术人员登陆“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网址:www.xjzcsq.com,以下简称“平台”),注册后,选择自治区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相应等级职称,按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附件,提交上级部门逐级审核。涉密科研成果附相关证明以纸质版现场审核方式申报。申报流程和具体要求,请在平台查阅“操作指南”。

四、时间安排

网上申报起止时间:

(申报高级)2023919日至111

(申报中初级)20231015日至121

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

(申报高级)2023111

(申报中初级)2023121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网上申报

1.标准免冠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3.现职称在新疆取得,上传“任职资格文件”或“职称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现职称在其他省区市取得,上传“任职资格文件”、“职称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有机关调动(含分流、转移)到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此栏目需上传相关印证材料(含任命文件及干部履历表)。

4.申报人按要求填报工作简历、实践能力、获奖情况及著(译)作、论文等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的印证材料。

5.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专业科目提供2021-2023年度培训合格证书,公需科目提供2019-2023年度培训合格证书。

6.近五年(2018年—2022年)年度考核表(正、反面)。

7.取得现任职称资格以来的个人业务工作总结(重点说明工作业绩和学术水平情况)。

8.申报人按要求上传《公示结果》、个人签字的承诺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9.推荐单位。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所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可按程序上报。上报时需在“单位推荐意见栏”中写明申报者专业研究方向、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政治思想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所申报的科研成果是否真实准确、学术观点和学术成果有无政治导向错误,以及是否同意推荐申报者申报本系列相应等级职称评审等内容。

(二)填报要求

1.申报人须写明本人现从事何种专业技术工作(专业研究方向),所填报的科研成果内容应与本人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专业研究方向)一致或相关。

2.申报人提供的申报材料为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材料,已使用过的材料不得再用。网上申报填写的信息内容须与《申报社科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本情况表》内容一致。

3.网上申报需严格按照要求填写,不得有含糊的词语。附件材料正向上传,若附件材料无法打开、内容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员自行承担。

4.申报人请按规定在上传材料时遮盖本人姓名、所在单位名称等,凡遮盖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申报人材料上传完毕后需登录系统,在“我的主页-我的申请书-检查本人姓名掩盖”中检查所传每张附件图片的本人姓名遮盖工作:页面如需遮盖(图片中出现本人姓名)的请在是否需要遮盖处单击【是】,并进行【遮盖】;如无需遮盖(图片中没有本人姓名)的请在是否需要遮盖处单击【否】。)

5.有关成果字数的计算要求:第一作者按总字数的80%计算;第二作者按总字数的50%计算;第三作者及以后按总字数的10%计算。

6.申报人要认真学习《评审条件》,网上申报时按要求逐项填写,仔细检查核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被退回的,申报人要在2个工作日内修改完善并提交,逾期未重新上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纸质材料报送

    网上申报“通过形式审核”后需提供以下纸质材料并缴纳评审费:

1.单位公示结果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推荐单位须在“单位意见栏”手工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并签字盖章。评审表须使用A4纸正反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3.《申报社科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本情况表》

    一式3份,使用A3纸单面打印(见附件),印章不得复印。

    4.近五年(2018年—2022年)《年度考核登记表》

申报人近五年年度考核须为合格(含)以上,并提供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公章)。

    5.任现职以来的研究成果代表作

申报人需提供能表明其任现职以来社会科学研究水平的代表作品(论文、专著或有明确署名的要报、专报)。申报中级职称者提供2件(驻村人员可提供1件),申报高级职称者提供3件。代表作需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及封底。论文、著作以笔名发表的,须由出版单位出具证明。论文以汉语言文字以外的语言文字发表的,须将文章题目、作者翻译成汉文。每件代表作品需复印件两份(专著需原件)。代表作请单独装袋。

报送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246号新疆社会科学院组织人事处(社科大厦517室)

    六、相关事宜

(一)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

    (二)参加自治区“访惠聚”驻村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关于对参加“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驻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予以职称政策倾斜的通知》(新人社函〔2017175号)执行。

(三)申报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参加现场答辩。符合相关政策的人员可免于现场答辩(答辩分数将按照当年参加该职称现场答辩人员的平均分值予以赋分)。

(四)正在援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须经派出单位(原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并上传审核同意的证明材料。

(五)严格实行“谁审查,谁负责”责任追究制度。各单位要按照评审条件对申报人员申报的材料审核把关,严格工作程序,增强工作透明度,做到政策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直接责任人及其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18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联系人:马小丽

    联系电话:0991-3837597

    网站技术咨询电话:0991-319350131936152887709

 

附件:

附件1 社科研究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词语特定解释.doc

附件2 申报社科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本情况表.doc

附件3 自治区“访惠聚”驻村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免除继续教育学习申请表.doc

附件4 公示结果(模板).doc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科学研究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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